一、选派计划
1、2015年全国计划选派8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0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000人。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及在国外就读的自费留学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计划名额为23人。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4、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5、可通过学校项目或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渠道派出。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重点支持申请人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渠道赴国外学习。
6、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选拔对象: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申报。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三、选派办法
本次选派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派。各学院负责初选、推荐工作,研究生院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共同负责组织校内专家评审并确定项目候选人。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四、选拔程序及工作日程
1、2015年3月13日前,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校内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
2、2015年3月19日前,各学院组织初评,对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等)、拟留学单位的学术声誉和国外导师的学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并在项目申请表(附件2)的“学院意见”一栏中填写推选意见。
3、2015年3月20日,各学院将申请人材料、《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提交到国际处办公室。
4、2015年3月23—25日,学校研究生院和国际处组织学校专家评审会,根据各学院推荐人选情况,择优确定正式候选人。
5、2015年3月26—29日,学校对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
6、2015年3月30日—4月3日,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
7、2015年4月6日—10日,国际处审核申请人员网上申请表及材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及公函。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肖俊,电话:8709 2735。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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