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因此,请符合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向我校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考生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少数名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受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的证明;
(3)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请相关考生于2009年4月22日前将所需材料交往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九里校区行政楼227#)。逾期不交者不予录取(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前来,请先将以上材料及情况说明传真至0288760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