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办法(修订)
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种。
一、普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是学院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为支持硕士研究生努力学习,保证基本生活费而设立的奖学金项目。
(一)普通奖学金标准:
类别 | 工作年限 | 奖学金金 额 |
1 | 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 | 200元/人·月 |
2 |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生,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两年至四年者 | 220元/人·月 |
3 |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生,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 | 240元/人·月 |
(二)申请条件:
凡通过全国统一入学考试,被我院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不含本校教职工、自筹经费),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享受普通奖学金。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集体活动。
2、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的各项管理办法。
3、认真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研究生在校期间,如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考核不合格,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违法乱纪而受到纪律处分者,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或取消普通奖学金。
研究生自毕业(含提前毕业)次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研究生延期毕业,自延期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凡办理过休学手续的,可根据休学时间顺延,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二、硕士生优秀奖学金
1、申请资格与等级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期间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不含本校教职工),设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5000元、2000元、500元。
2、研究生一等奖学金
其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无重修、无违纪。GET成绩75分以上,CET6≥425分;综合评定分值≥20分;
二年级:学位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无重修、无违纪;要求有论文在全国核心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要目》北大版)上署名以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发表≥3篇;GET成绩75分以上,CET6≥425分;综合评定分值≥25分。
3、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其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平均75分以上,无重修、无违纪。GET成绩70分以上,综合评定分值排名在前25%以内;
二年级: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平均75分以上,无重修、无违纪;要求有论文公开发表,成果署名要求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GET成绩70分以上;综合评定分值排名在前25%以内。
4、研究生三等奖学金
其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5%。
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无重修、无违纪。GET成绩65分以上,综合评定分值排名在前40%以内;
二年级:学位课程单科成绩7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无重修、无违纪;要求有论文公开发表,成果署名要求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GET成绩65分以上;综合评定分值排名在前40%以内。
优秀奖学金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定,评定方法见附件。
4、综合测评计分项统计期间
一年级统计期间为第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二年级统计期间为(上年9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
优秀奖学金综合测评方法附后。
三、 单项奖学金
1、英语单项奖
参加GET考试,成绩70分以上,名列同一次考试的研究生前三名,从高到低分别可一次性获奖学金500、300、200元。本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九月。
2、优秀干部奖
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热爱社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积极肯干,密切联系群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且连续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者。名额按学生干部总人数计不超过10%,标准为200元/人。本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九月。
3、优秀毕业生
本奖项针对三年级毕业生,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为院级优秀毕业生者获得本奖项,名额按毕业生人数总计不超过15%,标准为500元/人,评定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者奖励标准为800元/人。评定时间为每年四月。
4、优秀硕士论文
本奖项针对三年级毕业生,毕业生的硕士论文被评定为院优秀研究生硕士论文后获得本项奖励,标准为500元/人。评定时间为每年六月。
四、申请程序
上述奖项均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先交各二级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再交研究生处处核查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附则
1、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方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方法
四 川 理 工 学 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
附件:
优秀奖学金综合测评方法
一、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一年级:成绩积分占90%、学科评定占10%,另加科研积分;
二年级:成绩积分占10%、科研积分占80%、学科评定占10%;
成绩积分:公共学位课程积分求和占50%,专业学位课程积分平均占30%,选修课程积分平均占20%。一年级成绩积分大于零方可参评。
课程积分:课程得分=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平均成绩
二、学科评定
学科评定工作组织,二级学院需组成考评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一般以7人为宜。考评小组对申请人作出学科评定。
三、科研积分算法:
1、学术论文积分:
发表论文以见现刊或录用证明(录用通知、版面费发票、清样具备两样者)。
学术论文仅统计申请人为一或二作者发表的以“四川理工学院”署名的论文,论文积分即是申请人所有发表学术论文得分经系数折算后之和,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统计。
已发表的论文又被检索收录的,取最高得分,不重复计分;以往奖学金评定时已计入的论文,只计算收录增加的差额分。
论文作者为一人以上的,评定计分方法如下:
SCI | EI、ISTP | 国内核心 | 普通 | |
第一作者(或导师 第一申请人第二) | 20 | 15 | 5 | 2 |
2、其他科研积分(承担完成项目、科研奖励)
本项积分不考虑申请人的排名顺序,以申报书、合同或获奖证明为准。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地市级 | 横向 | 院内 |
积分 | 10 | 5 | 2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