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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实施暂行条例(4)

四川理工学院 考研网/2016-01-17


第二十二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实际在校年限享受奖助金;因各种原因申请推迟毕业的研究生,最多可享受三年的奖助金。
第二十三条未将人事档案在入学后两周内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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