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1.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国卫办疾控函[2021]102号)文件精神,坚持把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切实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采用多元化的考察方法,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王清远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苏波,副校长唐毅谦、彭晓琳任副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唐伟,研究生处处长陈琳为成员,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管理及实施。
2.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由分管研究生招生的副校长唐毅谦任组长,监察处、研究生处和学生处为成员单位,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巡视和检查。
3.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担任。各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查备案。
4.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具体组织考生的测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负责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5.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泄密或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安装和相关操作请登陆系统页面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认真阅读系统须知,并按地址页面提供的《考生操作手册》和《设备要求及操作指南》的要求,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进行考生端操作。考生要提前安装并熟练操作,复试前按工作人员的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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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基本要求
1.凡考生达到《成都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要求》,均可参加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2.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3.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五、复试主要内容
1.专业综合测试:总分100分,时间在15分钟左右。内容主要涵盖: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20分。②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会计硕士(1253)含思想政治理论内容),总分80分。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折算计入专业综合测试总成绩。
2.加试科目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单科总分100分,单科测试时间在15分钟左右。
3.综合素质测评: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参加各种志愿活动等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材料,学校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成绩作为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择优遴选标准。
4.思想品德考核。通过网络远程面试、考生政审表等形式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六、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研究生处提供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负责复试考生的身份查验,在复试前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报考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缴纳复试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
3.组织复试。获得复试通知的考生,按通知要求提前做好复试软硬件调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随时备查。
4.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安排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考生在接受通知的五日内在当地二甲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报送。
七、调剂工作
所有需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国家划定的所报考专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且符合学校确定的调剂原则方能参加调剂;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八、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生专业综合测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复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初试成绩占比70%,复试成绩占比30%计算。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①初试总分500: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②初试总分300: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30%。
6.录取时按复试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择优录取。研究生处汇总整理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并经教育部检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7.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九、违规处理
1.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应急预案
1. 如因考生所在地没有网络远程复试环境,考生复试确有困难的,可在接到学校复试通知的48小时内提出申请,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提供远程复试方案。考生若不选择学校的复试方案,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学校各招生学院尽量为本校应届生提供网上复试所需相应场所,并合理安排使用时间。
3. 复试过程中因网络或硬件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复试中断、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学校可根据情况组织考生再次复试。
4. 因疫情变化等特殊情况,学校认为确有必要时,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十一、监督举报渠道
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需要举报和反映,请向学校纪委办公室举报或反映,举报电话:028-8461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