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关于做好我省 2009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 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院今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报道时间、地点及材料:
1 、 2009 年 4 月 17 日( 8 : 30 —— 17 : 00 )到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美术学院办公室( B104 )顾老师处报道。联系电话: 028-84682028
2 .考生到学院报到应备材料
应届生:本人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加分条件者,请带上相关材料。
二、复试的时间、地点安排:
1、 复试时间: 2009 年 4 月 18 日 -2009 年4 月19 日
2、 复试地点: 四川师范大学东校区美术学院
3、 复试内容: 专业考试、创作考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面试)
4、 考试地点及时间
时间: 2009 年 4 月 18 日 下午 ( 2 : 30-5 : 30 ):专业考试
参加人:美术教育方向、中国画方向、油画方向、水彩画方向 复试的考生
2009 年 4 月 19 日 上午( 8 : 30-12 : 30 ):创作考试
参加人:所有 复试考生
2009 年 4 月 19 日 下午( 2 : 30 开始):综合面试
参加人:所有 复试考生
地点 :美术教育方向 - B116 教室
中国画方向 - B119 教室
油画方向 - B118 教室
水彩画方向 - B117 教室
美术设计方向 - C301 教室
综合面试 B111-1 会议室
外语口语面试 B115 教室
三 复试分值计算(复试比例权重:占总分 40% )
1 .复试分值计算(满分 200 分):( 1 )考试总分 100 分;( 2 )综合面试总分 100 分。其中,外语综合面试含听力及口语,各占 10 分,总分合计 20 分;专业综合面试 80 分。
2 .以下情形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满分 200 分)低于 120 分者;( 2 )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 3 )外语复试成绩低于 10 分者。
3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总成绩÷ 5 × 60%+ (考试成绩 + 综合面试成绩)÷ 2 × 40%+ 加分。
加分:指按学校规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并发表文章的考生,所给予的适当加分,加分不计算权重,直接进入总分。
四 复试结果公布: 时间: 4 月 21 日
方式:①学院 B 区宣传栏;②学院网站(网址 http://finearts.sicnu.edu.cn/ )
咨询电话: 84682028 (顾老师)、投诉电话: 84682030 (丁老师)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200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