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09 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按照四川师范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硕士点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 2009 年度我院硕士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对象
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报考我院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符合调剂原则(参看《四川师范大学 2009 年硕士生招生调剂办法》)且经过审核同意的调剂考生。
二、复试办法
2009 年度研究生复试由科目笔试和面试科目组成,分类考核合并计算复试成绩的办法。复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其中笔试满分为 100 分、综合面试 100 分(含外语听力及口语 20 分)。
1. 复试笔试科目
各专业复试科目按照招生简章上的科目进行,复试笔试科目如下表:
专业 代码 | 招生专业 | 复试笔试科目 | |
必考科目 | 选考科目 | ||
04 | 课程与教学论 | 科学课程与教学论 ( 100 分) | 科学技术概论( 100 分) 综合化学( 100 分) |
07 | 有机化学 | 物理化学( 100 分) | |
07 | 环境科学 | 环境工程概论( 100 分) | |
08 | 环境工程 | 环境学概论( 100 分) | |
08 | 材料学 | 材料学概论( 100 分) | |
说 明 | ( 1 )每科笔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 2 ) 4 月 17 日晚 7 : 00-10 : 00 举行。 ( 3 )地点:化学楼 6 楼多媒体教室 |
对于调剂考生,若复试科目已经初试,则安排我校的初试科目进行复试。考生需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情况登记表》由我办在考生报到时统一发给;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满分 200 分)低于 12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 复试面试方式和内容
( 1 )外语听力及口语阅读:外语口语及听力成绩满分合计为 20 分,若外语复试成绩低于 10 分,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 2 )综合面试及笔试
综合面试主要内容: ① 专业素质和能力: a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 综合素质和能力: a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c 、人文素养、心理素质; d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报考考生均要求加试:加试科目为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共 2 门。加试形式为笔试,时间为 2 小时,每门满分 100 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加试科目及地点如下:
招生专业 | 加试科目 | |||
同等学力考生 | 跨专业考生 | |||
课程与教学论 | 物理化学、结构化学 | 物理化学、结构化学 | ||
有机化学 | 无机化学、结构化学 | 无机化学、结构化学 | ||
环境科学 | 环境化学、环境检测技术 | 环境化学、环境检测技术 | ||
环境工程 | 环境化学、环境检测技术 | 环境化学、环境检测技术 | ||
材料学 | 材料化学、功能材料 | 材料化学、功能材料 | ||
考试时间 | 4 月 19 日下午 2 : 30 | 考试 地点 | 化学楼 6 楼教室 | |
3 、复试面试实施办法
复试面试实施的办法是:
( 1 )考生采取抽签排序面试的办法,按照抽签顺序逐一进行面试;
( 2 )面试主要采取抽签回答和提问回答相结合的方式,外语口试和专业素养面试依序进行。
( 3 )各专业点复试采取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成员由 5 人组成;
( 4 )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 5 )参加复试的每位小组成员,均必须在统一制定的《研究生面试成绩表》上给每位考生打分,其最后面试成绩以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有给分的平均分数计算。若出现异常给分(其异常标准由学院在复试前约定),则视为无效分。
复试面试安排如下:
招生专业 | 面试地点 | 面试考试时间 |
课程与教学论 | 化学楼 1 楼院长办公室 | 下午 2 : 30 开始 |
有机化学 | 化学楼 6 楼 | 下午 2 : 30 开始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化学楼 1 楼会议室 | 下午 2 : 30 开始 |
材料学 | 化学楼 1 楼学术厅 | 下午 2 : 30 开始 |
三、复试结果及录取参考标准
1 、研究生考试最后总成绩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 6 : 4 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总成绩=( X/5 ) ×60 % +[ ( Y+Z ) /2]×40 %+ C
其中, X 为初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所占权重为 60% , Y 为笔试成绩, Z 为综合面试成绩, C 为加分。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权重分;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有学术论文、学术专著、专利方面表现突出者,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加分原则为:一般刊物有论文加 3 分;核心刊物有论文加 6 分; SCI 、 CSSCI 或人大复印等加 10 分(同等档次多发一篇可加 1 分,但所有加分不超过 10 分)。其成绩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由学院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录取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队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且只计算复试成绩、录取类别均为计划外(自费)。
5 、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及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办法
1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党委将对复试全程实行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业点复试小组组长对本硕士点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要将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为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等事宜。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的 2 日内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复试小组应进行复议。
五、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 、考生复试报到时间及交验材料
根据学院公布的复试名单(含初试成绩情况)及复试办法,考生于 2009 年 4 月 17 日持本人《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交验)到学校报到本由研招办审验。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已发表的科研论文及专著等材料复试时由学院审验。
( 1 )学校报到时间: 2009 年 4 月 17 日
( 2 )学院报到时间: 2009 年 4 月 17 日 18 : 00 以前(请考生在学校报到后再到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化学实验楼大厅报到)
2 、体检时间: 4 月 18 日上午 8 : 00 - 12 : 00 (空腹、备一张一寸照片)到我校校医院统一体检。
3 、学院复试笔试科目考试时间: 4 月 17 日晚 19 : 00 在学院举行。
4 、复试面试时间: 2009 年 4 月 18 日星期六下午 14 : 30 在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举行。请考生按时参加。 4 月 18 日下午 19 : 00 各硕士点复试组将复试结果及复试材料交到蔡莉处。
5 、学院公布复试结果时间: 2009 年 4 月 21 日前。
6 、如有必要,学院将在个别专业组织二次面试。
四川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200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