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试时间:2009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网
2、加试科目:
①音乐学:视唱练耳、乐理与和声基础理论业
②美术学:造型基础、色彩基础
3、参加加试的考生须于2009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到琴房大楼二楼招生处219室办理加试手续,逾期未办理加试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专
4、加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单科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进入复试。
5、参加加试的考生于4月17日上午9:00—11:00到琴房大楼二楼招生处219室咨询加试结果,同时加试合格考生办理复试报名手续。
五、复试及加试地点:
1、音乐学: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详见复试日程安排表】336260 37
2、美术学:新都校区(川音成都美术学院)【详见复试日程安排表】
六、复试科目:
详见我院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音乐学各专业方向业务课二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复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为9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为5%)。初、复试折合成绩相加得出录取综合成绩。336260 37
2、美术学各专业方向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两科初试平均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复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为95%,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为5%)。初、复试折合成绩相加得出录取综合成绩。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各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同济
2、根据学院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专业建设需要,划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九、各专业拟定招生计划表:
类别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计划 | 类别 | 专业名称 | 拟招生计划 |
音乐学 | 中国音乐史 | 4 | 音乐学 | 声乐(美声唱法) | 6 |
西方音乐史 | 声乐(民族唱法) | 9 | |||
民族音乐理论 | 高师声乐 | 10 | |||
作曲 | 8 | 高师钢琴 | 16 | ||
和声 | 音乐教学法 | 3 | |||
复调 | 音乐美育理论 | 3 | |||
曲式 | 美术学 | 中国画 | 5 | ||
配器 | 油画 | 5 | |||
指挥 | 雕塑 | 1 | |||
视唱练耳 | 视觉传达艺术 | 3 | |||
录音艺术 | 环境艺术 | 3 | |||
手风琴 | 2 | 工业产品设计造型与开发 | 3 | ||
西洋管乐 | 5 | 动画 | 9 | ||
西洋弦乐 | 6 | 数码媒体设计 | 2 | ||
钢琴 | 6 | 美术理论 | 2 | ||
中国乐器 | 9 |
同济
注:①各专业招生计划中均含非定向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经费生;②学院将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十、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专业复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进入考场参考。200092
2、为准确核对考生报考资格,进入复试的往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考
3、考生在办理复试报名手续时必须仔细阅读张贴在川音琴房大楼门口的有关专业复试时间、顺序、地点等通知。过时误考,责任自负。
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