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环学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 [2007]17 号文件 «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精神 » 教学 [2006]4 号 « 教育部关于加强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 精神 , 坚持科学选拔 , 公开公平 , 全面复试 , 突出重点 , 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建筑与环境学院按照学校招生规模,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有关复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复试总分数线 ( 单科成绩按四川大学 入学考试初试合格分数线 标准 ) :
专业名称 | 分数线 |
环境工程专业 | 315 |
环境科学 | 325 |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310 |
城市规划与设计 | 340 |
建筑技术科学 | 310 |
结构工程 | 340 |
力学 | 300 |
市政工程 | 330 |
生物医学工程 | 310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治理 | 310 |
二、请上线考生(符合建筑与环境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务必在 4 月 2 日到建筑与环境学院大楼一楼研究生办公室办理复试手续。复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携带本科学生证)和本科成绩单,并提供以上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存档备查。
三、请所有上线考生 (符合建筑与环境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查看以上内容后务必与建筑与环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无联系则视为放弃复试。复试成绩(包括笔试、面试),每门不应低于 60 分。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比为 6 : 4 进行加权获得。体检时间安排在 3 月 25 日至 4 月 10 日在校医院进行。
四、复试时间及地点
2008-4-3 上午 8 : 30 —— 10 : 30 各专业笔试 考试地点 学院多媒体教室
2008-4-3 上午 10 : 30 —— 12 ; 30 口语测试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治理 建筑设计及理论专业 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 建筑技术科学专业 环境科学专业
考试地点 学院多媒体教室
结构工程专业 力学类各专业 市政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环境工程专业
考试地点 学院会议室
2008-4-3 下午 2 : 30 各专业面试 面试地点 各专业教研室
建筑与环境学院
200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