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法学硕士复试安排
[ 初试合格分数线 总分: 340 专业: 55 ( 83 ) ]
3 月 25 日 报考 《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 五个专业的上线考生报到(地点:四川大学文科楼 104 办公室)。审查准考证、身份证,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外语通过四级,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原件)。应届毕业生请带学生证及学校证明。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的学生除上述相关证件外,请带发表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学术著作。
3 月 26 日 上午 9 : 00 至 11 : 30 以上五个专业的复试考生笔试 。 下午及晚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民法》、《 刑法》。
民商法学专业复试科目:《物权法》
诉讼法学专业复试科目:《司法制度》
以上两个专业笔试地点:川大东区模拟法庭
刑法学专业复试科目:《犯罪学》
经济法学专业复试科目:《经济法》
国际法学专业复试科目:《国际私法》、《国际公法》
以上三个专业笔试地点:川大东区文科楼 519 室。
3 月 27 日 前 体检(考生自带照片至学校体育馆对面校医院 3 楼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27 日面试时请将体检表连同复试表一并交给面试记录老师)。
3 月 27 日 民商法学专业、刑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考生 面试。
3月28日 诉讼法学专业考生面试
在复试中对考生的综合评价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口语测试情况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比为 5 : 5 进行加权获得。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报考专业知识面试及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复试总成绩为 200 分,其中笔试部分占 100 分,面试占 60 分,外语听说能力占 40 分,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考生的录取按录取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加权)录取,参考加权公式: ( S 初 /5 ) *50%+ ( S 复 /2 ) *50%
3 月 28 日 下午 3 : 00----5 : 00 对拟录取的以上五个专业的法学硕士考生发出调档函(地点:文科楼 104 办公室)。
5 : 00----6 : 00 民商法专业被淘汰的前 7 名考生、诉讼法专业被淘汰的前 4 名考生 及刑法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被淘汰的前1名考生递交调剂专业的申请书。
1 、法学院将再次电话通知本人。 2 、不收复试费。
3 月 31 日 报考 《宪法与行政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法学理论》 三个专业的上线考生报到(地点:四川大学文科楼 104 办公室)。审查准考证、身份证,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外语通过四级,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原件)。应届毕业生请带学生证及学校证明。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的学生除上述相关证件外,请带发表的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学术著作。
4 月 1 日 上午 9 : 00 至 11 : 30 以上三个专业的复试考生笔试 。
下午及晚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民法》、《刑法》。
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复试科目:《行政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复试科目:《环境资源法学》
法学理论专业复试科目:《中国法制史》
笔试地点:川大东区模拟法庭。
4 月 2 日 前 体检(考生自带照片至学校体育馆对面校医院 3 楼领取体检表进行体检, 4 月 2 日 面试时请将体检表连同复试表一并交给面试记录老师。)
4 月 2 日 面试。
在复试中对考生的综合评价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口语测试情况确定。总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比为 5 : 5 进行加权获得。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报考专业知识面试及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复试总成绩为 200 分,其中笔试部分占 100 分,面试占 60 分,外语听说能力占 40 分,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考生的录取按录取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加权)录取,参考加权公式: ( S 初 /5 ) *50%+ ( S 复 /2 ) *50%
4 月 3 日 下午 3 : 00----5 : , 30 对拟录取的以上三个, 专业的法学, 硕士考生发出调档函, (地, 点:文科楼
1 、法学院将再次电话通知本人。 2 、不收复试费。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0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