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0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本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原则上按1∶1.2.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以及复试小组认为还需考查考核的内容。
4.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笔试科目为西方哲学史(闭卷)。面试为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古代汉语的加试(笔试、闭卷),加试每科时间为3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原则上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比为5:5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到录取总成绩进行排队录取。
7.复试期间还将进行体检及政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为3月25日到4月10日。
8.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6日,从上午8时30分开始,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复试地点安排在四川大学东区文科楼一楼144房间宗教所办公室。
9.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等)、毕业证书(应届生除外)和本科成绩单,同等学力考生还应带英语四级证书、所发表文章的期刊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10.考生须交复试费用,本科学历考生50元/人,同等学历考生100元/人。
11.复试程序为:填写复试表、交验所须证件材料、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
12.考生如对复试有异议,应于复试分数公布后3日以内,向本所复试工作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复试工作小组接到申诉或投诉后3日内予以答复。
13.本次招生计划内名额为10人,具体分配原则将在复试期间向各位考生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