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面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党中央国务院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以党内法规形式颁布实施《条例》,是新形势下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条例》彰显了中央大力弘扬和践行艰苦奋斗优良作风的政治勇气,彰显了从严治党和彻底根治铺张浪费的坚强决心,对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重大深远的历史意义。
按照《条例》精神和要求,学校制定《四川大学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定和明确要求。校内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要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切实执行学校《实施办法》,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教育工作长期秉持的工作原则和基本理念,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和具体行动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认真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校园网、教育电视台、校报、橱窗等各类校园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主页报道、橱窗宣传等形式,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大意义,宣传阐释相关制度规定,宣传推广厉行节约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增强勤俭节约办校的思想意识;要将《条例》作为校、院党委(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团组织生活、教职工政治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和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教育课的重要内容,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将《条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校、院两级领导干部要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学校两办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财务处应加强校内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处加大对校内各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力度。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开,接受党代会、“双代会”代表和师生员工的监督。
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责任追究制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未经批准列支预算资金,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违反《条例》和《实施办法》超标准或虚假事项开支,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等情形之一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师生职工反映强烈、本单位领导发现问题查处不力,指使、纵容本单位人员违反《条例》和《实施办法》造成浪费,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不按规定及时公开各部处、各学院、各业务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信息等情形之一的,要追究各部处、各学院、各业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凡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四川大学关于加强经费预算编制管理及执行过程监控的实施细则
2.四川大学关于国内公务出差实施细则
3.四川大学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的实施细则
4.四川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5.四川大学公务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6.四川大学会议活动管理实施细则
7.四川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8.四川大学水电气管理实施细则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
四川大学
2014年2月21日
附件1
四川大学关于加强经费预算编制管理
及执行过程监控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的预算管理和执行监控,以准确核算学校运行经费,全面反映学校运行成本。
第二条学校及二级单位的“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都要纳入预算,严格执行先预算、后执行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执行。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各项经费开支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各二级单位在学校总体预算控制范围内及指导下,参照上年执行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本单位的预算,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批,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条预算经费的执行
(一)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及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并实行责、权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制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管理原则。
(二)原则上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预算,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视经费额度分级审批后报财务处备案、实施。
(三)财务处需严格执行预算,凡未经批准改变经费使用方向的,财务处不予拨款或终止使用。
第五条预算经费执行的监控
(一)财务处定期对各单位预算经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各二级单位每年将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报告在本单位双代会上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学校将“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纳入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班子考核内容。
附件2
四川大学关于国内公务出差实施细则
第一条国内公务出差,指学校工作人员在成都市城区外出差参加或开展公务活动(参加会议、调研、访问、工作锻炼、生产实习等)。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成都市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在成都市城区内只报销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
第三条严格执行国内出差审批制度。
校内各单位国内出差实行审批单制度,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
(一)校级领导出差由学校主要领导分别负责审批;正处级领导出差由学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负责审批;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
(二)工作人员出差1天以上的,一般应提前填写《四川大学工作人员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明确记录出差人员、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有会议通知的须附会议通知),由相关领导或部门核准后方能成行。如个别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有关手续。
(三)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支持的学术交流、访问、进修、联合培养等,出差审批不属此范畴
《四川大学工作人员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单》在学校财务处网页“资料下载”下载。
第四条从严控制国内出差天数和人数。同一事项的公务出差活动,原则上校内同一单位一人参加,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两人;出差天数,有会议通知的应与会议通知的天数一致,其他公务出差活动严格控制在主管领导批准的时间内。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分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最高标准
交通工具 级别 | 飞机 | 轮船 (不含旅游船)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部级、院士及相当职务人员 | 头等舱 | 一等舱 |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一等软座 | 凭据报销 |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经济舱 | 二等舱 | 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一等软座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经济舱 | 三等舱 |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二等软座 | 凭据报销相关话题/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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