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文件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进行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绵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五条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申请我校“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申请人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当年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系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五)申请免试攻读硕士的专业,原则上只限于申请人本科所学或相近专业。
第四章 接收专业、计划
第八条 专业:资源与环境,学习形式:全日制,学制:三年,拟接收计划:3人(以研招网公布计划为准,“推免生”经我校录取后将纳入所在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方向:
1.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
2.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
3.农业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4.乡村人居环境规划与设计
5.生态环境信息智能处理
第五章 接收要求及程序
第九条 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
(一)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填报志愿。
(二)拟申请人须向我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2.本科阶段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3.获奖证书或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各一份;
4.本科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本人推荐免试证明材料(需加盖本校推免工作负责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以上材料复试报到时提交给学校。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资格。
(三)9月28日后(具体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报考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予以回复。复试工作将于2023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复试形式及时间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
(四)复试将对申请人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着重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学研能力。
(五)学校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面试(专业综合测试、英语听力和口语)。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复试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结束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名单进行审定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七)拟录取“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八)体检形式及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九)经复试和体检合格拟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六章 奖助政策
第十条 奖助政策均按学校发《绵阳师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奖助政策施行。
所有录取的“推免生”,其研究生新生入学奖学金均认定为一志愿录取考生。
所有录取“推免生”可优先选择导师。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应在集体领导下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集体决策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免生”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学生报到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在“推免生”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对拟接收的“推免生”,切实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业务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证质量。
第十四条 已获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能如期毕业和取得学位者,取消推免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地址为: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知行楼602,咨询电话为:0816-2203710;同时,为了规范工作人员的招生行为,欢迎各位考生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16-2203710(研招办),0816-2200044(校纪委)
学校官网:http://www.mnu.cn/
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官网:http://xwb.mnu.cn/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四川省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绵阳师范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