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 2010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我院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 (一)招生领导机构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研究解决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招生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执法监督组、体检组。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我院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体检、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 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组织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课考试和面试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 (二)二级院(系)、所工作机构 各二级院(系)、所成立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面试小组。 1. 二级院(系)、所 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制订面试工作方案和安排,组织领导所属院系的招生面试工作。 2. 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原则上以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 3-5 名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设面试小组秘书 1 人。面试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和听力人员。 面试小组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面试内容、命题(含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试题)、拟出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面试成绩、写出面试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面试小组秘书要对面试(含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填写面试情况登记表,交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各二级院(系)、所,各二级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统一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的基本原则 为提高复试有效性,确保研究生入学质量,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院招生总规模的 120% 以内。 三、复试内容 各地考生一律到我院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体检、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面试总分为 300 分。 (一) 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1.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报名的照片一致。 2. 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对其学生证、 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进行审查。 3.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习能力。 4. 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及时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出调阅考生初试答卷的公函。收到考生答卷后,须对考生初试答卷与复试笔试答卷的笔迹是否相同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不能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含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2 小时),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三)面试 面试小组的面试内容包括: 1. 专业课考试(按二级或三级学科命题,建议由分析题或论述题组成); 2. 综合素质考查(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 专业外语笔试; 4. 临床实践技能(临床研究生)或实验操作技能(基础研究生)考试。 面试由各二级院(系)、所负责领导、安排,各学科面试小组具体实施组织。应 侧重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表达能力、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满分为 300 分。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分别为 100 分、 120 分、 30 分和 50 分 。 四、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我院今年研究生复试安排在 4 月初开始进行。复试通 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发布。 五、调剂复试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此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因导师招收名额有限不能进入导师所在研究方向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征询考生本人意见和导师意见后在考生报考的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调剂复试。 (二)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其 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 B 类考生)分数线 方可调剂到我院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具体要求、调剂程序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复试成绩评定 面试满分为 300 分。面试总成绩未达到 180 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 100 分 / 门,必须及格。 七、录取原则 (一) 第一志愿考生和从外校调剂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同一专业某一导师名下差额复试的,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应优先录取。 (二)为鼓励考生从事基础研究, 第一志愿或调剂到我院基础各专业的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三)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的各专业复试的考生,按各二级院(系)、所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由招生工作领导组划拨公费名额,根据名额数按初试科目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为公费研究生,直到公费名额录完为止,其余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 调剂到临床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及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五) 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后,以上网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六)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日程安排,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 5 月 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 1 年。逾期不能办理。 八、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一) 面试总成绩未达到 180 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视为复试不 合格,不能录取。 (二)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四) 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 5 天内电话告知考生本人。 九、招生复试工作要求 (一)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 (三)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复试原则、公费研究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我院校园网)公布。 (四)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院纪检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招生纪律 1. 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名单确定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其参加复试并予以录取的承诺;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和招生信息,以免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2. 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面试小组成员打听面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 复试成绩在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相关人员、各二级院(系)、所和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任何人不得随意将复试结果告之考生,更不得私自承诺,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结束后必须及时将复试结果以上网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在我院附属第二医院(三级乙等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附件: 二级院(系)、所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级院(系)、所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面试程序,现将二级院、系、所有关面试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专业课考试( 100 分) 可按二级或三级学科命题,要求命制若干个分析题或论述题,考生随机抽 2 个题作答。时间 30 分钟。 (二)专业外语考试( 30 分) 选制英文原文献一篇(文献在 500 个左右的字符),考生当场翻译,时间 15 分钟。 (三)综合素质测试( 120 分) 1.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0 分) 2. 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兴趣和热爱程度;( 10 分); 3. 外语对话,测试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不得少于 10 分钟);( 30 分) 4.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10 分) 5. 询问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经历、成绩,家庭背景和工作情况;( 10 分) 6. 学生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情况(如文学、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方面的文化素养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10 分) 7.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10 分) 8. 心理素质、人际沟通、语言表述。( 10 分) (四)临床实践或实验技能测试( 50 分) 1. 临床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病房处理一个病人(问诊、查体、写病历),或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个临床病案分析,提交面试小组; 2. 基础研究生和临床医技学科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考核其实验(践)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提交面试小组。 二、面试小组评分 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自评分。每部分内容评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面试结束后要求当场对考生评出面试成绩。面试评语由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 三、面试成绩的统计 面试成绩折算汇总由面试小组秘书负责。各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两日内须将每名考生面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所属二级院、系、所审核,由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作为考生录取的依据及存档备查。 四、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所有复试成绩均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面试小组成员以及二级院(系)、所不得擅自向考生公布成绩。 | ||||||
附件1: | 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网上发布).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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