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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4月4日更新!)

泸州医学院 /2007-08-07

泸 州 医 学 院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录取要求的考生进一步考查其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新生质量的有效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招办《关于做好我省 2007 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我院 200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研究解决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设置办公室、执法监督组、体检组。研究生处在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专业课、体检、生源调剂、录取等的组织工作;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组织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面试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

(二)各二级院(系)、所应成立各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三级学科成立面试小组,原则上由具有导师资格的教研室 ( 科室 ) 主任任组长, 3 ~ 5 名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参加。各面试小组设秘书 1 人(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面试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小组面试内容、命题(含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试题)、拟出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定面试成绩、写出面试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面试小组秘书要对面试(含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填写面试情况登记表,交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各二级院(系)、所,各二级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统一交研究生处。

二、复试的基本原则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确定的原则,在征求各二级院(系)、所和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最后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为提高复试有效性,确保研究生入学质量,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院招生总规模的 120% 以内。

三、复试内容
各地考生一律到我院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有资格审查和体检、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的考查总分为 300 分。

(一)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1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报名的照片一致。

2 、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 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www.chsi.com.cn )上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进行查询 或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对其学生证、 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 进行审查。

3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习能力。

4 、对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应对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进行审查。

5 、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及时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出调阅考生初试答卷的公函。收到考生答卷后,须对考生初试答卷与复试笔试答卷的笔迹是否相同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不能录取。

(二)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专业基础及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暂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含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各二级院(系)、所参与。专业课笔试按二级学科命题,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3 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3 小时)且必须及格( ≥ 60 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三) 面试

面试小组的面试,包括综合素质考查(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外语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临床研究生)或实验操作技能(基础研究生)考试三部分,由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组织。应侧重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表达能力、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满分为 200 分。面试三部分(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分别为 120 分、 30 分和 50 分 。

四、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我院今年研究生复试安排在 4 月初开始进行。复试通 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发布。

五、调剂复试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此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因导师招收名额有限不能进入导师所在研究方向复试的考生,原则上由研究生处在征询考生本人意见和导师意见后在考生报考的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调剂复试。

(二)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其 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 B 类考生)分数线 方可调剂到我院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具体要求、调剂程序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招办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 300 分,其中 专业基础及专业课 笔试满分为 100 分,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满分为 200 分(其中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别为 120 、 30 、 50 分)。复试总成绩未达到 180 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 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未达到 120 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 100 分 / 门,必须及格( ≥ 60 分)。

七、国家计划内、外研究生录取原则

(一) 第一志愿考生和从外校调剂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同一专业某一导师名下差额复试的,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应优先录取。

(二)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基础各专业的考生(含本科和同等学力考生)和调剂到我院基础各专业的本科考生,复试合格(复试总成绩及格、体检、政审合格),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

(三) 调剂到临床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及调剂到基础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

(四)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临床各专业复试的考生,先按各二级院(系)、所参加复试考生人数划拨计划内名额,然后按初试科目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直到计划内名额录完为止,其余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

(五) 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后以上网公布的形式周知考生。

(六) 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招办的录取日程安排,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 5 月 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方有效。逾期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 1 年。

八 、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一) 复试总成绩未达到 180 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 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未达到 120 分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视为复试不 合格,不能录取。

(二)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四) 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 15 天内电话告知考生本人,并向考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九、复试工作中的纪律要求及保证招生公平、公正的措施

(一)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涉及考生利益的调剂复试原则、国家计划内录取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我院校园网)公布。

(四) 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院纪检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复试要求

(一)二级院系复试前应将所属院系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 各学科、专业面试前将面试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各二级院(系)招生 复 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备查。面试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二)复试纪律要求:

1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确定的原则,在征求各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统一确定,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名单确定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其参加复试并予以录取的承诺;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未经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长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和招生信息,以免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2 、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前要注意防止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面试小组成员打听面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 、复试成绩在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研究生面试的工作人员及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处在复试结束后负责及时将复试结果以上网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在我院三级乙等附属第二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在体检环节,将增加对考生“心理测试”环节,其结果的评定将作为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参考意见。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附件: 1、 《 泸州医学院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

泸州医学院
二○○七年四月二日

附件 1 : 《 泸州医学院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

泸州医学院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面试程序,现将二级院、系、所有关面试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所属院系的招生面试工作。

(二)成立学科面试小组

成立以三级学科科主任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 3-5 名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设面试小组秘书 1 人。面试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和听力人员。

二、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选制英文原文献一篇(文献在 2000 个左右的字符),考生当场翻译,时间 30 分钟。( 30 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 120 分)

1 、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0 分)

2 、 通过考生对该专业的认识,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兴趣和热爱程度;( 10 分);

3 、 外语对话,测试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不得少于 10 分钟);( 30 分)

4 、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10 分)

5 、 询问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成绩,家庭背景和经历;( 10 分)

6 、学生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情况(如文学、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方面的文化素养情况)、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10 分)

7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10 分)

8 、心理素质、人际沟通、语言表述。( 10 分)

(三)临床实践或实验技能测试( 50 分)

1 、 临床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病房处理一个病人(问诊、查体、写病历),或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个临床病案分析,提交面试小组;

2 、 基础研究生和临床医技学科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考核其实验(践)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提交面试小组。

三、面试小组评分

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自评分。每部分内容评分人员不得少于 3 人。面试结束后要求当场对考生评出面试成绩。面试评语由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

四、面试成绩的统计

面试小组面试成绩折算汇总由面试小组秘书负责。各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两日内须将每名考生面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所属二级院、系、所审核,由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统一送交研究生处,作为考生录取的依据及存档备查。

泸州医学院
2007 年 4 月 2 日
另外,请各位考生注意:

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课为一门考试试卷,满分 100分,其中专业基础课 30分,专业课 70分。具体考试科目以 “2007年泸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可在 “下载中心 ”下载)备注栏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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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