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和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做好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教学司〔2021〕6号)、具体工作参照《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按函【2021】10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统筹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
各学院加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各方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切实提高复试质量。
一、博士生初试合格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 (专业) |
分 数 线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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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外国语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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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照顾专业[1005、1006] (科学学位) |
170 |
40 |
60 |
中医学[1005] 中西医结合[1006] |
中药学[1008](科学学位) |
190 |
40 |
60 |
含中药学[1008] |
中医学[1057](专业学位) |
170 |
40 |
60 |
含中医学[105700] |
二、复试相关安排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将考生及复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突发新形势,落实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新要求,经学校紧急研判将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形式由线下复试调整为线上复试。
(二)复试相关安排
复试对象:初试合格考生
复试时间:调整为:5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复试平台: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面试平台统一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学生端为双机位,主机位用于面试答辩,面对考生正面,次机位用于考生复试整体环境的监控。采用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考生复试前须签署《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三)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面试提问。复试成绩为10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20分、面试提问占80分),每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外语听力考查考生理解外语语言表达的能力,口语测试考查考生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面试中与专业问题同步进行。可通过用外语提问、回答、日常对话等方式完成。外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面试提问:面试提问侧重在逻辑思维、反应敏锐性、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情况。应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面试提问内容在考核考生专业综合能力的基础上,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拟定统一的提纲,提高可比性。
综合素质和能力(仅供参考,不作为评分标准):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方面。考核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既包括查看考生的有关资料及其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包括复试时了解考生情况。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由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评定以百分制记分,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组织与管理
各学院须制定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实行亲属回避制度。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行为。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和记录,各复试小组录音录像资料提交各学院妥善保存一年备查。
任何学院及相关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不得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申请考核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可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考生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1周内将体检报告以PDF形式报送各学院指定邮箱。开学时将审查纸质体检单,如对体检存疑,学校有权要求考生到指定医院复查,确有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认为有必要,各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具体要求
各学院按招生复试小组配备足够的复试秘书人员,确保网络复试各环节有序、规范开展。秘书成员不得少于2人,负责考生网上报到、身份核实、宣讲复试纪律,组织考生复试抽签、维护候场秩序、并对考生复试情况现场记录以及协助网络通畅和可能的应急处置等,做好复试各流程环节顺利进行的保障。
三随机原则: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复试前,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随机分配复试组及复试考生组,考生组考生复试次序随机产生。面试开始前,复试组与考生组进行随机分配。若复试小组仅为一组,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从复试小组成员(不低于7人)中随机确定最终复试导师组成员(不低于5人)。建立复试考题库,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复试考题库中的试题进行作答。制定模块化、标准化复试流程和规范,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安排进行面试,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言行。加强复试工作监察和督导,在线或现场检查,保障复试过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必须在复试启动前通知所有考生,且在复试前在本学院网站上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如果考生未收到通知,请主动与报考志愿学院进行联系。
各学院须熟练使用远程网络复试使用的主平台及备用平台,提前两天复试考生进行设备调试及演练,复试前再次进行测试,确保复试顺利完成。
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复试时间及网络复试现场,要求导师在集中的物理空间进行网络复试,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规范顺利进行。复试小组要严格掌握复试标准,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考生服务工作,提供专人负责的咨询热线,及时应答考生问题。
六、复试及相关事项的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5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七、复试的注意事项
1、复试要严格,不能流于形式,体现公平竞争。
2、严守纪律,复试前任何人不得将复试内容以任何方式通告或暗示考生,考生不得向复试小组成员打听复试内容。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小组的教师,均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八、录取工作组织与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院根据学院各专业具体上线生源情况,在学校博士复试录取方案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复试录取方法及各学科招生计划,并通过各学院网站向考生公示。未进行公示者一律不得开展博士招生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后期更改招生计划。各学院须将网站公示链接和纸质材料(分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后方能进行录取。未在2021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示的博士生导师不得招生。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各学院按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中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数录取,不得超规模录取。
(三)录取注意事项
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人事档案须进行调档,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可不调档。应届生可先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我校。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完成,各学院在拟定录取名单时同时需落实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未就业情况并要求每名考生提交就读确认书和档案。未提交者一律不予录取。
各学院如有未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再分配。
各学院务必根据学校相关安排在规定时间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九、公示和监管
各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提前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并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含录取专业)需经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中应包含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已公示的内容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将改动原因及改动内容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动。招生学院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学院须将复试办法、复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管,监督、检查各学院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执行程序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招生中违反规定、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各学院和相关人员责任。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