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生录取分数线:
2016年学校博士生初试合格分数线拟定为外语≥42分;专业基础课≥6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85 分。
二、拟定博士生录取办法:
1、各学科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4、根据学科发展实际需要,各学院原则上要保证每名导师有一名学生的基础上确定并上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每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不超过3人(含跨学科招生),兼职导师招生不超过1人。
5、对未完成一届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导师每年限招一名。未在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公示的博士生导师不得招生。
四、录取工作相关安排:
1.各学院在学校博士招录取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拟定各学院招生录取办法及各学科具体的招生计划向考生公布,不得在后期更改招生计划。并于5月12日前在各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将网站公示链接和纸质材料(相关领导签字、学院盖章)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后方能进行录取。
2. 请各学院务必在5月17日前将相关领导签章完毕的录取名单(含电子版)交研究院招生办公室汇总。
3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完成,各学院在拟定录取名单时同时需落实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未就业情况并要求每名考生提交就读确认书和档案。未提交者一律不予录取。
4. 各学院如有未完成的计划由学校统一再分配。
5.各学院务必根据学校相关安排在规定时间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