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复 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的规定,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特制定我校硕士研究 生招生复试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各相关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第二条 复 试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遵循教育部复试工作指导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 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核;坚持客观 评价,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切实提高复试质量。
第三条 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的查处,我校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要按照《国家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 复试资格的确认
第四条 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对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确定(我校2015年分数线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第五条 参加复试对象:统考生、单考生
第六条 复试名单的确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各二级学科、专业的考试成绩,原则上按实际招生计划的120%左右确定复试名单。
第七条 参加复试考生须4月2日-3日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研究生处报到,经查验证件合格后方发放复试通知书及准考证。
①应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教务处签章的成绩单原件、。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交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
②往届生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时查验证书原件,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初试准考证原件。
第八条 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第三章 复试组织形式
第九条 对符合初试要求的考生均按报考第一志愿学科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
试、专业综合面试(面试提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实践能力考核等)。
第十条 复试中笔试科目以当年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科目为准。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行为。
第十二条 专 业综合面试由各学院组织,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复试面试内容和形式。各学院必须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察小组,学院研究 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督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落实情况。 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可由学院统一单独组织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在面试中与专业问题同步进行。复试前各学科要成立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人的复试面试专家小组, 设组长1人,组员4人,另设秘书1-2人(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 实施。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由各学院妥善保存一年。
第十三条 复试阶段的面试要在各学院规定的地点进行,复试小组要严格掌握复试标准,要确保面试时间和面试质量, 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小组的秘书负责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等,填写完后由复试组长签名。
第四章 复试内容与要求
第十四条 复 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考生专业水平内容应侧重考查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科研素质和分析、解决临床问题的能 力。对临床专业学位考生必须加大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力度。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份完整的中医病历。综合素质和能力应侧重对考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对法轮功的认识)、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亦要有所了解。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5分钟。
第十五条 面 试的内容包括:面试提问、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实践技能测试。医学各专业的实践技能测试,应安排考生到病房处理病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完整病历一份提交 复试小组;中西医结合基础、药学各专业,应安排到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考核其实验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提交复试小组。
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提问要有统一的基本提纲,提高可比性。内容应以一级学科基础性的知识为主,并给考生有创造性回答问题的空间。实践能力考核等项目应事先作好准备。
第十六条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以测试考生理解外语语言表达的内容,口语以测试考生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可通过用外语提问、回答、日常对话等完成。
外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分钟。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 复 试总成绩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为100分,面试为100分(学术型面试提问占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临床实践技能占30分;专业型面试提 问占3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临床实践技能占50分,)。复试小组成员当场评分后签署姓名,并对考生的面试提问、实践技能和外语听力测试作出综合 评价,填入复试记录表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复试总成绩为200分。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第十九条 录取
(1)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 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为准),需在复试报到时向研 究生院招生办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经核实无误后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加分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复试笔试成绩和复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任何一门成绩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及跨门类报考中医学各专业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6)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对成人应届本科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复试考查,其中笔试的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第二十一条 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含本校推荐免试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可在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查询)。
第二十三条 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站中公布。
网址:http://yjs.cdutcm.edu.cn/html/class_list/4/index.aspx。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7786551,传真为:028-8778655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