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约240名,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各招生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两种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三、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共有四种招生选拔方式: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
选拔方式 |
学位类型 |
选拔对象 |
录取类别 |
直接攻博 |
学术型 |
已获2023年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
非定向就业 |
硕博连读 |
学术型 |
我校优秀在读学术型硕士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
非定向就业 |
普通招考 |
学术型 |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
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 |
申请-考核制 |
学术型 |
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
非定向就业 |
专业型 |
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人员 |
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 |
四、学习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五、修业年限
我校研究生培养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在校学习的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年,在校学习的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
六、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份应由报考导师出具)。
(二)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列出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2)非学历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能报考;
(3)境外学历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能报考。
(三)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生的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列出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2)非学历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能报考;
(3)境外学历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能报考。
3.年龄在入学当年的9月1日前不超过32周岁。
4. 英语水平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
(2)托福TOEFL≥80分或雅思IELTS≥6.0或GRE≥260分;
(3)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
(4)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5.申请人应具备所攻读学科的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取得较为出色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过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与所学或申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
(4)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证书持有者。
6.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须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调入我校。
7.符合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学术性条件和要求。
(四)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生的条件:
1.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列出的要求;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博士入学报到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3)非学历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能报考。
(4)境外学历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能报考。
(5)年龄在入学当年的9月1日前不超过40周岁。
(6)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熟练地开展本专业的研究并能进行专业的学术交流。
(7)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学科领域背景,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承担或作为骨干实际参与过国家和地方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工程类科研课题(须提供相应证明,上述项目和课题应与报考类别相关)。
2.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一)中列出的要求;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非学历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能报考。
(4)境外学历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能报考。
(5)年龄在入学当年的9月1日前不超过45周岁,并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
(6)具有较强的英语阅读能力,较好的写译能力和一定的听说能力。能够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本专业的研究。
(7)具备较为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来自于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工程管理骨干,承担或者实际参与过国家或行业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地方重点建设工程等项目(上述项目均须提供相应证明)。
(8)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 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所有加试成绩须合格。
③ 满足报考学院的其他业务要求。
博士学位攻读期间应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
七、报名程序
1.考生应主动与报考导师充分沟通,经导师确定同意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
2.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报名无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按要求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支付形式交纳报名费,每人次180元。直接攻博研究生已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缴费,不再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
学术学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将于2022年11月启动,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的网报时间:2022年11月20日-2022年12月10日;普通招考的网报时间:2023年1月15日-2月20日。
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将于2023年4月启动。具体报名时间见后续发布的报名通知。
3.信息确认
网报成功且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报考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考试内容
(一)普通招考
1.初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门满分100分,总分共计300分,具体科目详见《成都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包括单科/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初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16日。
(二)申请-考核制
1.材料审核。招生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评议,给予百分制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材料评议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考核环节。
2.复试考核。由招生学院组织,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见各招生学院公布的招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复试考核总成绩100分,考核成绩(包括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1.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拟录取阶段,对于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我校向存档单位调取考生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就业博士生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3.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我校将严格控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比例,具体定向招生比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说明。专业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招生计划的50%。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者,还须提供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报到注册
1.凡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且必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直博生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原件,硕博连读生需携带本人研究生证)、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供学校审查。
2.入学报到前不得变更申请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及证件号码信息。
3.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费和奖助政策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为9000元/学年,其他学科专业为10000元/学年。直博生按基本修业年限5年缴纳学费,其他博士研究生按基本修业年限4年缴纳学费。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研究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助学金和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二、申诉
考生如果对各考试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诉,由招生学院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十三、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请在安全场所上网申请、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费用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4.现役军人报考博士,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5.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基于国家重大科学研究、工程研发项目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我校今年继续实施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6.如遇政策变化或疫情防控需要,我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招生环节和工作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校研招网和各招生学院网站。
7.本章程解释权归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十四、咨询及申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电 话:(028)84078699
联系人:刘老师 吴老师
邮 编:6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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