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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成都理工大学 /2009-09-19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7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号”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实际情况,为做好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加试和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成都理工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要求,报考条件满足《成都理工大学200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均可参加复试。 

  2.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也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保证,所有拟录取考生(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均应参加复试。 

  3.学校和各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4.我校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为1:1.2,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复试要求 

 1. 复试报到时间:417复试时间:41819 

 2.考生复试报到时,各学院将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20081114日后颁发成人毕业证的视为同等学力考生)、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等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请考生按规定带齐有关证件以备交验。 

 3.各学院均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人),增加复试工作的透明度。 

 4.复试要求: 

 ⑴复试(笔试)和加试科目,以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不得更改。 

 ⑵笔试科目(含加试)的选择,考生须在41718前(也可在复试报到时)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登记 (外地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登记),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⑶复试分为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30分;专业基础知识口试测试(也可安排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占70分。 

 要求:①面试试卷由考生在考前随机抽取;②面试过程的记录表上,复试组老师要签字确认,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③复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折合为100分计算,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未及格不予录取。 

 5.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复试权重在30%-50%,由各学院确定具体数字,复试前予以公布。 

 6.笔试时间:全校的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18下午14:30-17:30进行, 地点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考生。 

 7.思想品德考核。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于417,到所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办理复试报到登记手续,向学院交纳复试费80/每生,同等学力加试费60/两科。 

 三、关于加试 

 1.凡是以“同等学力”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成绩未及格不予录取。 

 2.加试时间:418晚上19:00-22:00419上午8:30-11:30,地点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考生。 

 四、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需到校医院领取《体检表》(需贴正面1寸免冠照片一张)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留存校医院,由研招办统一管理。考生需向校医院交纳体检费40元(417日下午到校医院交费领取体检表)。体检时间:418日上午7001200需空腹抽饿血。 

 体检结论请考生自行到校医院查询,合格后方可离校。须复查的考生应按校医院要求进行复查,不按要求进行复查的考生,视做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五、关于保留入学资格和签订培养合同 

 1.按教育部规定,2009年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向复试学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拟录取时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占当年招生规模。为此,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考生,经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可在429日前,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列为自筹经费生或委托培养生。 

 2.在职考生复试合格拟录取,但不愿脱离工作单位的,应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说明,可按定向或委托培养类别录取,即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3.复试后,录取为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和线下破格录取的考生,均须签订培养合同。自筹经费和线下破格生在学院当场签订自筹经费生培养合同书,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到研招办领取定向和委培合同书。 

 六、确定录取名单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最迟于42317前公示录取名单。 

 七、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考生按照 “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进入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将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复试工作的原则、要求、组织、时间、程序、考试、体检等与学术性研究生的安排一致。 

 八、住宿、就餐、交通 

 外地考生到校复试期间,可在学生公寓B区一楼104房间公寓管理中心登记住宿或理工宾馆住宿,学生餐厅就餐。火车北站乘36路公共汽车直达终点站;市区有7路、8路、20路、108路、112路、113180402535路等公共汽车直达我校。 

 九、调剂考生 

 调剂到我校的考生,经复试后列入拟录取名单者请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领取“调档函”,并向所报考第一志愿招生单位提出书面“调剂申请书”,催促招生单位于430日前将初试试卷发往我校研招办。拟录取调剂考生在教育部调剂系统中进入“待录取”状态,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再调剂其他招生单位。调剂考生是否调剂成功,以初试考试试卷寄到我校研招办为标志。 

 十、复试名单的公布 

 复试名单将从414日开始至复试前,分批次逐步公布。 

 经学院与考生本人联系后参加复试专业有变化的,以学院公布复试专业为准。 

 附件一:2009第一批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含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 

 附件二:学院所属各学科、专业和联系人及电、邮箱地址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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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