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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办法

成都体育学院 免费考研网/2016-01-18

成体院研(2015)81号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盲审方式。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盲审的方式进行,所有论文均进行盲评,参加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学位科实施论文送审。硕士学位论文采取校外1位专家盲审制度。

第二条 盲审时间。学位论文盲审一般安排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3个月内进行,若不能按时提交盲审论文,则答辩时间往后顺延。

第三条 盲审程序。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后,经所在系(所)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学位科。学位论文送审前将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硕士学位论文重复率应不高于25%,通过者方可进行论文盲评。

第四条 盲审论文格式。盲审按双盲进行,盲审论文中不得出现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及相关人员的名字(盲审论文格式见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专区”的“论文与表格”)。

第五条 盲审结论。盲审专家在学位论文盲审后应详细填写《成都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盲审评价表》,并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种结论。评审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直接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评审结果为基本合格(再次参加盲评)的研究生,应根据盲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在1个月内对学位论文做进一步的修改,经导师同意,同行专家审阅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需提供论文修改情况书面说明;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允许在3个月至半年内对论文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审阅和盲审专家复审同意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需提供论文修改情况书面说明。

第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外评审2次不合格者,延期半年答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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