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 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及国家线的公布,2014年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也陆续拉开序幕。为 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考研论坛特开启复试调剂答疑活动,解答2014年考生有关考研 复试和调剂的问题,为2014年考生的考研之路守护到底。活动详情请点击: |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推动高等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四川省相关规定,结合我校考生以及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学校纪委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负责、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三)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二级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成员(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一般情况下当年招生的所有指导教师应进入复试小组),并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提出,并经研究生处同意。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