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职责:监督检查研究生院和各院(系、学位点)对教育部、省教育厅和青海大学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全程巡视监督各院(系、学位点)招生录取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事项。
(二)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制度和规定;研究决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三)成立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
招生管理办公室职责: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拟定招生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起草青海大学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督查小组监督下,组织院(系、学位点)落实制 度,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上公布招生录取相关的制度、规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完成招生领导小组交办 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复试前期准备工作
1、组织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学习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在总结2015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调研,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的原则;确定第一志愿考生破格复试方案及标准;制定复试工作相关制度,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公室组织院(系、学位点)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学习《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由院(系、学位点)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院系复试领导 小组成员学习领会上述文件精神。
3、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计划结合2016年青海大学招生简章公布的预计招生计划数核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4、各院(系、学位点)依据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制定院(系、学位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5、所有复试前有关制度、规定、方案、标准、实施细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按照教育部要求公布后执行。
三、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工作要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正透明;
2、复试相关规章制度不能有歧视性规定;
3、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评判,规范执行加分政策。
4、复试的所有过程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三年。
四、录取工作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将不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公布上报。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各院(系、学位点)招生计划规模,分专业计划根据其合格生源的情况,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微调。
4、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青海大学发布拟录取信息前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不予录取。
6、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需在48小时给予同意拟录取回复信息,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布招生复试录取信息
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本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及相关通知、安排等内容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1、公布青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2、公布青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见附件2)
3、公布青海大学各院(系、学位点)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4、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5、公开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全面。
6、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六、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指导督促招生院(系、学位点)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学校各院(系、学位点)要制定和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要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 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 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3、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和研究生招生录取管理办公室要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 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要求,加强研 究生复试录取巡视监督。要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 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4、投诉和举报电话:0971-5310417。
附件: 1、青海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
2、青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3、青海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度表
2016年3月21日
附件1
青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表(一)
学术型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代码 |
学术型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 |
招生规模 |
接受推免生人数 |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 |
需要调剂人数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少数民族照顾人数 |
总合计 |
482 |
24 |
86 |
389 |
10 |
28 |
|
03050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6 |
2 |
4 |
1 |
0 |
|
030505 |
思想政治教育 |
5 |
5 |
||||
0901J1 |
资源生物学 |
13 |
1 |
7 |
5 |
1 |
|
080201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4 |
4 |
||||
080202 |
机械电子工程 |
3 |
3 |
||||
0802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4 |
4 |
||||
080502 |
材料学 |
6 |
1 |
5 |
1 |
||
081501 |
水文学及水资源 |
4 |
1 |
3 |
1 |
||
081502 |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
1 |
1 |
||||
081503 |
水工结构工程 |
5 |
1 |
4 |
|||
081701 |
化学工程 |
5 |
1 |
4 |
1 |
||
081702 |
化学工艺 |
5 |
5 |
||||
081704 |
应用化学 |
5 |
5 |
||||
081801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5 |
5 |
1 |
|||
081803 |
地质工程 |
5 |
5 |
||||
090101 |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
5 |
3 |
1 |
1 |
1 |
|
090102 |
作物遗传育种 |
6 |
2 |
4 |
|||
090502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
5 |
4 |
1 |
0 |
||
090601 |
基础兽医学 |
8 |
4 |
4 |
|||
090900 |
草学 |
8 |
5 |
3 |
|||
100101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1 |
1 |
||||
100102 |
免疫学 |
2 |
2 |
||||
100103 |
病原生物学 |
3 |
3 |
||||
100104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2 |
2 |
||||
100105 |
法医学 |
1 |
1 |
0 |
|||
100106 |
放射医学 |
3 |
3 |
||||
1001Z1 |
医学生理学与生物化学 |
2 |
2 |
||||
1001Z2 |
医学遗传学与细胞生物学 |
2 |
1 |
1 |
|||
100201 |
内科学 |
2 |
1 |
1 |
|||
1002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 |
1 |
||||
100210 |
外科学 |
3 |
3 |
||||
100513 |
民族医学 |
14 |
11(士兵1) |
0 |
1 |
17 |
|
100602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2 |
1 |
1 |
|||
120201 |
会计学 |
2 |
1 |
1 |
1 |
||
120202 |
企业管理 |
5 |
1 |
4 |
|||
120203 |
旅游管理 |
2 |
2 |
||||
120204 |
技术经济及管理 |
5 |
5 |
||||
科学学位合计 |
160 |
21 |
30 |
106 |
9 |
17 |
青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表(二)
学术型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代码 |
学术型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名称 |
招生规模 |
接受推免生人数 |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 |
需要调剂人数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少数民族照顾人数 |
105101 |
内科学(血液病) |
8 |
1 |
7 |
|||
内科学(心血管病) |
12 |
4 |
8 |
1 |
|||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 |
8 |
4 |
4 |
2 |
|||
内科学(消化道病) |
9 |
7 |
2 |
1 |
|||
内科学(呼吸系病) |
8 |
8 |
|||||
内科学(肾病) |
7 |
2(士兵1) |
5 |
||||
内科学(肿瘤病) |
12 |
3 |
9 |
||||
内科学(神经病病) |
8 |
4 |
4 |
1 |
|||
内科学(风湿病) |
3 |
3 |
|||||
105106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6 |
1 |
5 |
|||
105107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20 |
5 |
15 |
1 |
||
105109 |
外科学(普通外科) |
22 |
3 |
19 |
1 |
||
外科学(泌尿外) |
9 |
9 |
|||||
外科学(肿瘤外) |
11 |
1 |
10 |
1 |
|||
外科学(胸心外) |
6 |
6 |
|||||
外科学(骨外) |
12 |
5 |
7 |
1 |
|||
外科学(烧伤外) |
6 |
6 |
|||||
外科学(神经外) |
4 |
4 |
|||||
105112 |
耳鼻咽喉科学 |
5 |
5 |
||||
105110 |
妇产科学 |
10 |
3 |
7 |
1 |
||
105126 |
中医学 |
16 |
6 |
10 |
1 |
||
105127 |
全科医学 |
10 |
1 |
9 |
|||
105128 |
临床病理学 |
4 |
4 |
1 |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15 |
15 |
1 |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15 |
15 |
||||
095101 |
作物 |
10 |
10 |
||||
095102 |
园艺 |
1 |
1 |
||||
095107 |
林业 |
8 |
1 |
2 |
5 |
||
095106 |
草业 |
10 |
1 |
9 |
|||
095105 |
养殖 |
10 |
10 |
||||
095113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4 |
2 |
1 |
1 |
||
095110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15 |
1 |
14 |
|||
025100 |
金融学 |
18 |
1 |
17 |
|||
专业学位合计 |
322 |
3 |
56 |
263 |
1 |
11 |
附件2:
青海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以“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有数学考试科目的专业,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中必须要有等同或高于青海大学要求的数学考试科目;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B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同等条件下本科毕业院校为“985”、“211”院校或报考“985”、“211”院校者优先调剂复试;
8、在第“7”条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通过CET-6,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认证或科研成绩突出者优先调剂复试;
9、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工作由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办理相关手续。
2、及时发布报考青海大学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信息,发布和通知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参加复试工作。
3、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但达不到本专业在我校复试成绩要求的考生可以自主调剂到外校,由考生报考院系负责于3月25日前告知考生不能参加青海大学的复试。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各学科专业生源缺额信息和调剂要求。
5、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二、破格复试
根据国家有关破格复试的要求,结合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具体情况,2016年不再进行破格复试工作。
三、复试对象、时间和地点
1、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和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复试工作同时进行。
2、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25日(星期五)到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报到,校验复试证件和材料。
3、3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复试考生持个人《身份证》、《考研准考证》(原件)在青海大学校本部医学院基础教学楼参加专业科目笔 试。笔试考场安排于3月25日12:00前将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详见青海大学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 详细信息。
4、3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开始,复试考生由各院系(学位点)组织在青海大学综合楼进行专业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专业面试具体实施 细则,由院系(学位点)在3月23日前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专业面试具体安排于3月25日12:00前在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5、3月28-29日上午8:30开始安排复试考生进行体检(空腹)。体检地点在西宁市康复体检中心(西宁市人民公园西门对面)。
四、复试名额、比例、形式
1、凡符合复试标准的考生都应参加复试(含第一志愿上线考试、调剂考生、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比例根据当年生源情况及符合复试标准的考生数量确定(以本次招生计划的120-150%左右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
2、专业课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方面。其中,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卷面总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60%。专业面试由各院系在学校统一指定的场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为15-30分钟,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和评语当场给出。
3、笔试、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录音录像设备由各学位点自行准备。笔试结束后即组织阅卷,阅卷场所将安排全程录像监控。
4、各院(系、学位点)要做好签名记录工作。面试结束后将《面试考核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存档。
五、考生资格审查
请复试考生务必做好复试前准备工作,及时参加复试,并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海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 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此表可在中国研究生 招生信息网—青海大学—院校信息网上下载或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下同);
2、《青海大学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3、提交《准考证》、往届生交验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专用)
5、提交本人CET-4、CET-6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院根据报考志愿和复试名单,审核拟复试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申请调剂表》、《政治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要求
为加强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在正常科目复试外,应加试与初试科目不同的2门本科主干课程科目,试题难易程度应达到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总分为100分,成绩必须及格,加试试卷须交回研究生院存档。
七、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各专业复试成绩按照以下权重要求计算排序: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60%+专业面试总成绩×40%;
2、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附件3
青海大学2016年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度表
时间 |
地点 |
责任单位 |
内容 |
3月23日 16:00前 |
研究生招生办 行政C区203室 |
各院系 |
上报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
3月25日 |
研究生院一楼门前 |
研究生院 各院(系、学位点) |
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
3月26日上午9:30-11:30 |
校本部基础医学教学楼 |
研究生院 各院(系、学位点) |
专业课笔试 |
3月26日下午 14:00-17:00 |
校本部基础医学教学楼 |
研究生院 各院(系、学位点) |
专业课笔试阅卷 |
3月27日 9:00- |
综合楼 |
研究生院 各院(系、学位点) |
面试 |
3月28日 |
研究生招生办 行政C区203室 |
各院系 |
上报面试成绩 |
3月28日-29日 |
西宁康福体检 中心 |
研究生院 各院(系、学位点) |
复试考生体检 |
4月5日-6日 |
研究生招生办 行政C区203室 |
研究生院 |
汇总成绩 |
4月11日 上午9:00 |
行政C区3楼 会议室 |
研究生院 |
召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2016年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4月12日-22日 |
研究生院 各院(系、学位点) |
公示2016年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
|
4月25日 |
研究生院 |
上报2016年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