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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二00六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6-08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

    (一)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俞红贤

    成员:魏登邦、杜德志、刘书杰、周青平、李宗仁、李希来、张  辉、胡夏嵩

    (二)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复试工作在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对复试的结果负责。

    2.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3.指导各硕士点根据本办法,结合专业具体情况,成立各硕士点复试工作小组,制定各硕士点的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硕士点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将本硕士点的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报研究生部,经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4.指导各硕士点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有关招生政策规章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本硕士点对各考生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点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3.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外语测试成绩×30%。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专业课复试的具体要求

    1.各硕士点对自行命题的科目设置进行认真深入的研究,进行命题,并努力提高命题质量,以利于更好地遴选人才。

    2. 同等学力和专业跨度较大的考生除参加专业课复试、外语口语测试和专业面试外,还要参加不同于初试和复试科目的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课笔试。笔试时间每门为三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专业课的复试,复试科目及方式由复试小组自行决定。

    4、专业课复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成绩占复试总分的40%。

    (二)面试的具体要求

    1.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重在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

    2.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面试成绩为各位主考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以百分制记,当场公布。

    3.各专业可以根据学校对专业面试的总体要求和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4.面试成绩占复试总分的30%。

    (三)、外语测试

    1.外语口语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语交际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2.每组外语口语测试主考教师由两人组成。

    3.外语测试分为二节:

    第二节,考生用外语介绍本人情况,时间大约2分钟。

    第二节,主考教师根据学生报考专业,给出200字左右的外文科技材料,让考生翻译,时间约15分钟。为防止考完的考生漏题,要求口试过程中有与口试考场分离的专用待考教室,在口试开考前所有考生应到该教室等待考试,在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准出入待考教室。

    4.对考生评价主要从三个方面:

    a.语言的准确性和范围,即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即意思表达的语句长短,内容的连贯性以及为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时间长短;

    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即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

    5.口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考试结束后,由两位主考教师协商当场给出成绩。

    6. 外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总分的30%。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招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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