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时间:
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2019年5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由院系安排)。
二、复试的组织工作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并组织开展我校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的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把它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因素。
(四)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四、复试的方式、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50%;
2、英语听说能力,占10%;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20%;
4、科研潜质,10%;
5、综合素质,占10%。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2、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要求
(1)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在复试时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在高校期间或工作中的工作业绩、思想政治情况等;
(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体检
所有考生均需在复试期间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五、复试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复试成绩占50%。考生考试总成绩(100分)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总成绩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六、 录取
(一)申请材料的评价
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要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二) 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录取。对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
七、工作纪律
(一)复试教师中若有亲属为本专业的复试考生时,不得参加复试小组。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违者必须追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八、 其他
招生学院研究生秘书必须组织本学院的复试考生按时体检,并验证复试考生的身份,以防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