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大学 青海民族大学2022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安排,结合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两校2022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两校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博士招生考试在分管校领导领导下,由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制定考试方案并组织初试,由青海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以下简称相关学院)组织复试。
3.初试报名资格初审由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及相关学院负责;录取工作由两校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复试导师组成员完成。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组织与协调
两校2022年联合培养博士招生考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初试及复试全过程均在中国移动“云考场”进行。初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做好考场安排及录音录像等工作,相关学院做好线上监考、复试等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做好网络保障工作。
(二)考试方式
两校2022年联合培养博士招生考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选用中国移动“云考场”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设备及要求
1.专家组:网络条件符合考试要求;每个考场两台笔记本电脑;全程录音录像妥存备查。
2.考生:提前准备“双机位”硬件(一台笔记本、一部智能手机),按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云考场”软件,配合软件测试并按规定时间参加网络远程考试;
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
笔记本电脑事先充电,同时准备备用电池等设备,保证设备电量充足,网络连接正常。
3.学校网络中心:负责考场网络环境保障,提前测试网络,保证考试期间考场无线网络畅通。
4.考试环境: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考试。整个考试期间,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须关闭移动设备及其他任何电子设备录像、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考试的应用程序,不得出现其他声音。
5.笔试答题纸:考生须提前打印足量答题纸(详见附件)。
(五)初试工作
1.初试内容及要求
公共管理专业初试为英语、管理学、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化学专业初试为英语、物理化学、综合化学;均为3门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除外语考试外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2.考试流程
(1)考试前考生须进行设备及网络调试,并按要求准备答题纸;
(2)考试当天提前完成设备及网络调试,邀请考生进入相应考场;
(3)考生手持身份证展示,由监考人员比对证件照,核对考生身份,完成资格审核;
(4)连线双机位架好的考生调整摄像头360度展示周边环境;务必清理与考试无关物品并确保在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考试;
(5)监考人员宣布试卷发放及考试时间;
(6)系统自动发题,监考人员开始监考,系统自动录制;
(7)考生务必在考试结束后10分钟内交卷,超时或错误提交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8)待监考人员确认已提交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场。
3.考场人员配备
各考场小组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负责核验考生身份,检查考生的考试环境,发放初试试题,全程监督考生行为,如发现作弊行为及时终止考试。
(六)复试工作
1.复试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学科背景、科研潜质、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表达与交流能力、服务涉藏省份意向等,答题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问题。
2.复试考试规程
(1)考生运用PPT进行8-10分钟汇报,内容包括自身科研经历、主要成果及今后科研计划;导师组提问,考生作答。
(2)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与研究方法,学科背景、科研潜质、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表达与交流能力、服务涉藏省份意向等。科研能力测试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能力,是否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除需用外语答题的环节之外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复试专家组根据考生现场作答情况打分。综合面试满分200分,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3.复试流程
(1)考生秘书提前审核确认考生资格;
(2)考试当天提前完成设备及网络调试,邀请考生进入“云考场”;考生按事先安排分别进入相应考场;
(3)考生进入“云考场”后,调整摄像头360度展示周边环境;
(4)考官组根据考试环节开展视频面试,根据考生现场作答情况打分;
(5)面试秘书全程配合考官工作;记录员全程做好复试记录,收集考官打分表,妥存备查;
(6)前一名考生结束考试退出考场后,下一位考生进入考场开始考试;
(7)如网络、设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作答中断,需要重新作答;遇考生画面卡顿时间超过2分钟则终止其考试将其提交至考生秘书组再次排考;
三、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给天津大学的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录取工作。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志愿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录取名次由两校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复试导师组通过会议审议确定。
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成绩加权构成:初试占60%,复试占40%,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
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工作纪律
两校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导师工作组成员以及参与博士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并签订保密协议。
五、监督机制
校纪委、两校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校研究生院或纪委、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六、申诉渠道
(一)校研究生院:0971—8237294 8805492
(二)校纪委:0971—8804617
(三)咨询及申诉邮箱:yz10748@126.com
七、未尽事宜,由两校联合培养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