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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族大学2015年联合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1-29

为做好青海民族大学与天津大学2015年联合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何    钟登华

    副组长:索端智  白海力

    成  员:陈文烈      朱有良  马成俊    

       杨虎德  林鹏程

    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审批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由陈文烈、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政治过硬,业务扎实、注重潜质。

    3、实行“申请-审核”制,择优录取。

    三、工作要求

    1、复试报名、资格审查、专业基础测试、成绩核算等工作由天津大学研招办和青海民族大学研招办负责。

    2、审核工作由青海民族大学和天津大学导师组成员联合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开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由各面试小组根据招生研究方向自行拟定。

 

    四、录取办法

    1、学校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总成绩包括语言考核、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等的成绩。若总成绩相同,采取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及导师组集中审议的方式择优录取。导师组集体决策意见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名单实行公示制。经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上网和张榜形式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确有异议的,提交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

    五、调剂办法

    无生源或无优质生源的研究方向,经征求考生同意后,可从相近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完全相同)中选拔优质生源调剂到本方向。若有必要,可进行二次审核,调剂考生须参加所调剂方向的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

    六、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均须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工作纪律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以及参与复试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法纪和以下规定,否则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1、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自动回避。

    2、面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各类参与复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评议内容及评分过程。

    4、在公布最终成绩前,任何人不得向考生透露成绩等信息。

    5、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八、监督机制

    成立两校联合巡视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对于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博士生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可向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部门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九、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者;

    2、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3、拟录取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或获得学位者。

    十、未尽事宜,由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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