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要求,现将接收外校推免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二、 凡具备条件者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三、 申请截止时间:2010年9月10日。
附件:宁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宁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宁夏大学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要求,我校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健康。
2、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推荐免试权的高等院校。
3、申请人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质。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7、在所学专业范围内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有科研成果者优先;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可予以适当考虑;英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国语成绩须达到课程考试的优等成绩。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具有继续学习的体能基础。
二、提交材料及申请程序
1、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并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外校考生,须向我校研究生院提交《宁夏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学生证、在校成绩单(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英语四六级证书(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试时提交)。
2、我校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用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参加复试和体检。
3、申请人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复试。我校根据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申请者的拟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名单张榜公示7天,并向通过复试的申请者发放拟录取接收函。
4、获得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到所在学校研究生处领取经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并将填写好的《登记表》寄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未办理上述报名手续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5、凡申请人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