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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民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10-05-15

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效地选拔优秀人才,保证录取质量,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促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2006]4号)和《关于印发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教学司〔2009〕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分配招生名额、组织复试、监督监察复试过程、审核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组  长:巴根那
副组长:双山  宝音
成  员:乌兰巴特  郝建辉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指导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
3.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根据专业特点研究考试内容、确定本专业考生专业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具体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二、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客观评价、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和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生源质量。
三、前期准备工作
1.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记录员一名(记录员不列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研究生处。复试小组要在复试前召开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外国语笔试;各学院组织外国语听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以及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
3.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专业招生限额,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额,一志愿生源较多的专业可适当提高复试比例。一志愿生员缺额的专业调剂部分二志愿考生。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4.报考我校学术型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硕士、民族医学临床医学硕士的考生根据培养要求分别按不同研究方向进行复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报考方向,确定参加各研究方向的复试人员名单。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的复试按照各专业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培养要求进行复试。
5.考生资格审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处组织人员在考生报到时,对考生报考信息以及准考证、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学习成绩单、学籍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一般覆盖二门课程),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程度;
(2)外国语笔试,考察考生外国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3)综合面试,一般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能等。
(4)加试,考察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情况。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类型,确定本专业的加试内容,以保证加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复试主要采取笔试、综合面试、加试和查阅考生材料等方式。其中:外国语笔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外国语听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时间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具体情况确定,满分50分。
3.各学院要从严对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的加试。加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试题内容及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及笔试成绩1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综合面试成绩50分)÷250]×40
    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相加后统一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成绩÷500)×60+复试成绩
    六、录取
    1.各学院及时整理复试材料,认真组织汇总《面试评分表》(附件三)中各项成绩、面试记录和评语,填写《复试登记表》(附件一)、《复试结果汇总表》(附件二)和《复试小组报表》(附件四)。复试结束后第2天把复试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面试评分表》采取实名制,由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学院对考生的成绩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复试材料和拟录取名单。
    4.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确定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
七、其他
    1.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或核查成绩申请,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
    2.对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负责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者,不予录取。
    4.考生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指出的疾病,不予录取。
    5.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6.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学科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7.实行监督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八、复试日程安排
    1.4月12日公布《内蒙古民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4月14日召开复试工作会议,布置201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4月15日各学院报送复试领导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和保密义务责任协议书。
    4.4月17日,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研究生处报到,报到地点为内蒙古民族大学霍林河校区(原东区)行政楼700室。报到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然后到各学院报到。各学院通知考生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的时间和地点。
    5.4月18日上午外国语笔试,时间和地点在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18日下午,专业课笔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后负责通知考生,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4月19日上午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在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19日下午,综合面试,19日晚上,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以上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7.4月20日下午,各学院将复试材料(附件一、二、三及所有笔试试卷,考场记录及有关说明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本办法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蒙古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2010年4月14日
 
 
附件一201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登记表.doc
附件二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三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doc
附件四复试小组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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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