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长:王万义;副组长:刘文英;成员:班士良、冯福林、阿拉坦仓、张丽。
2. 各学院成立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分管院长、教师代表等3至5人组成,领导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并具体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工作方案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并于复试前公布。
3. 各学科(专业)成立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命制复试试题,确定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5至7人组成。
4.复试小组成员应为教授或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各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申请推免生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参与复试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切实遵守保密工作原则。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复试分笔试、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三部分。
1. 笔试
(1)外国语笔试,时间1小时,满分50分,合格线由学院自定;
(2)专业课综合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满分100分,合格线由学院自定;
(3)笔试试卷由各学院妥存备查。
2. 面试
(1)每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
(3)外国语口语和听力以及专业课面试成绩均分为A、B、C、D四等,D为不合格;
(4)各复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各学科(专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和要求,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进行考核。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应对其作为推荐免试主要依据的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进行重点考核。推荐人应回避对被推荐人的面试工作。
四、监督和复议
1.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申诉时限应在公示期内。受理投诉、申诉的电话为0471-4992114。
五、拟录取
1.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外语笔试及口语和听力、专业课笔试及面试四项中任一项不合格),不予录取。
2. 入学前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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