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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8-06-1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8〕2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保证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复试原则

(一)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考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个性素质的考核。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复试工作,制订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各学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中心)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由至少5名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设组长1,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核。

三、复试资格审核

各学院(中心)根据《内蒙古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认真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与材料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

四、复试具体程序及相关内容的通报

各学院(中心)向所有导师通报各专业及对应导师的报考人数和名单、考生的初试情况、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考生人数和名单、招生名额分配等基本情况。各学院(中心)将复试的时间、地点、程序以及相关要求及时通知考生。

五、复试内容和范围

为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我校的学科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二)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取理解以及口头交际的能力。成绩分为A、B、C、D四等,D为不合格。

(三)业务能力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注重考核如下方面:

1.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扎实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2.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成果与发展潜力。

3.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表达能力。

4.研究兴趣、在大学本(专)科及硕士期间的学习成绩、研究方向等。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30分钟左右。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考生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给出该考生的平均成绩。面试小组秘书需记录考生回答问题的细节,工整地填写在博士复试材料一至三上。考生面试的所有材料要完整保存备查。

(四)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六、复试结果的使用和相关事项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业务能力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有任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报考普通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导师名下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报考思政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思政骨干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名额分配要求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复试成绩由各学院(中心)统一通知考生本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X 40% + 业务能力面试成绩 X 60%。

学院(中心)按照排序拟录取考生,经学院(中心)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院(中心)将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答复考生质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由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信息公开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内蒙古大学研招办受理咨询申诉,电话0471-4992114。内蒙古大学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471-4994151。

九、本办法由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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