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剂原则
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研究生调剂名额,首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国家“985”、“211”高校及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系统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其次,根据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非“211”院校的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含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由学院根据调剂原则确定,集体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由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参加学术型研究生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语和专业课的笔试和面试。
2、资格确认
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到时,学院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以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得参加复试。
3、复试流程
三年制学术型研究生复试时间为4月5~6日,两年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时间为4月12~13日。复试笔试课程包括外国语和专业课,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和口语及专业考核3个部分。复试全程安排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外国语笔试:三年制学术型研究生外国语考试学校统一安排在4月5日上午10:00~11:00举行,两年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外国语考试学校统一安排在4月12日上午10:00~11:00举行。考试时间均为1小时,笔试满分50分,合格线由学校确定。外国语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且不予录取。
专业课笔试:三年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课笔试安排在4月5日下午3:00~5:00进行,两年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笔试安排在4月12日下午3:00~5:00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笔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合格。
三年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课笔试科目为“环境学综合(50%)+专业必修课(50%)”,专业必修课包括“环境化学”、“环境管理学+环境生态学”、“环境微生物学+环境工程学”3个综合方向课,报考相关研究方向的考生选择“环境学综合”(50%)与相应的综合方向课(50%)参加笔试。报考“环境岩土工程”方向三年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课笔试科目为“土木建筑环境工程”,包括“结构设计原理”(50%)+“桥梁工程”(50%)。
两年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笔试不区分研究方向,考试科目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综合”。交通学院考生参照三年制学术型研究生笔试科目单独命题。(说明:三年制学术型研究生和两年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笔试不提供推荐考试参考书)
专业课面试:学院于4月6日和4月13日分别统一组织三年制学术型和两年制专业型研究生面试。拟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复试前由考生选定专业方向,按专业方向分别参加专业课笔试和专业面试。专硕面试不分组;提前征求兼职硕导招生意愿;邀请拟招生的在呼兼职硕导参加专硕面试。学院按照现有研究方向进行整合,组织相关领域教师组成研究生面试小组。每一位考生随机抽取面试试题并现场回答问题,面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方面开展全面考察。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由学院选派专人做现场问答记录。外语能力的面试和专业课面试交叉进行,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张一心老师主持实施。
考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照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
复试总成绩=外语笔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复试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
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在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
复试结束后,学院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将拟录取结果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
4、管理监督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全过程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复试办法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束后按研究方向公布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排名。
实行复议制度,拟录取考生名单在考生所报考学院公示一周,考生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提出异议,学院收到异议申请一周内负责书面答复。
环境与资源学院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