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祝贺你被录取为我校 2009 级研究生, 来校报到之前,请注意下列事项:
一、报到时间
请于 2009 年 9 月 8-9 日到内蒙古大学所报考的具体学院报到;逾期两周无故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 报到时须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1.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 身份证;
3. 《 2009 年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从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 《婚育情况调查表》;
5. 应届毕业生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从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学历查询报告( 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 );
6. 复试时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材料的学生请在入学报到时补齐。
三、 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档案及工资关系的办理
1 . 党组织关系: 非本校生源的党员新生须先将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作委员会,并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转入内蒙古大学及所报考学院 。咨询电话: 0471-4994262 。
2 . 户籍关系:户籍 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新生不办理 户籍 迁移手续, 户籍 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新生可以办理 户籍 迁移手续。新生办理 户籍 迁移手续时,须将下列要求转告原所在地 户籍 管理部门:
(1) 户籍 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入学通知书中姓名等相关信息必须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以免丧失入学资格;原 户籍 所在地地址应标明所在省、市和县。迁入地:内蒙古大学。
(2) 在当地补办身份证的新生交照片后未发证的,须标明“身份证未发”,并注明身份证号码。
(3) 办理户 籍 迁移手续截至日为 2009 年 10 月 15 日。咨询电话: 0471-4992408 。
3 . 档案及工资关系: 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代码 11 )和计划外自筹经费(代码 24 )的(不含 MBA 和法律硕士)研究生,须将密封后的档案及工资关系等材料寄送到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工作部(邮编: 010021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 235 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代码 11 )而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者,不发放普通奖学金,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封存,毕业分配后回原单位调取。档案未转入我校的新生,学校不负责推荐就业。 咨询电话: 0471-4992542.
4 、由单位定向(代码 12 )和委托培养(代码 23 )的在职人员党组织关系、档案及工资关系、户籍关系不转入我校。其余因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录取为定向(代码 12 )的学生类同 计划内非定向 (代码 11 ) 办理手续; 因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录取为委托培养(代码 23 )的学生类同 计划外自筹经费(代码 24 )办理手续 。四、培养费
录取为委托培养( 23 )和自筹经费( 24 )者,入学时须按规定交纳本学年培养费( 6000 元人民币 / 每学年,法律硕士和 MBA 培养费用另咨询相关中心)及其它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五、住宿
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行李自备。
不详事宜,请登录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http://gs.im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