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
祝贺你被录取为我校2010级研究生,来校报到之前,请注意下列事项:
一、报到时间
具体报到时间请另行关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报到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所报考的具体学院进行报到;逾期两周无故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报到时须携带的证件和材料
1.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2.身份证;
3.《2010年内蒙古大学研究生政治审查表》(从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4.《婚育情况调查表》;
5.应届毕业生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从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保证报到时本表的验证期在有效期内),详情请登录www.chsi.com.cn/xlcx/bgys.jsp查询。
6.复试时未按要求完整提交材料的学生请在入学报到时补齐。
三、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档案及工资关系的办理
1.党组织关系:非本校生源的党员新生须先将组织关系转至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作委员会,并在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注明转入内蒙古大学及所报考学院。咨询电话:**。
2.户籍关系: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新生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户籍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新生自愿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新生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时,须将下列要求转告原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1)户口迁移证必须为微机打印,手写户口一律无效;(2)迁入地写:内蒙古大学。户籍科咨询电话:**。
3.档案及工资关系: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代码11)和计划外自筹经费(代码24)的(不含MBA、MPA和法律硕士)研究生,须将密封后的档案及工资关系等材料寄送到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工作部(邮编:010021;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235号,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工作部。注意:为确保准确接收,请在学生档案袋外侧注明该生所录取的内蒙古大学具体学院及专业);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代码11)而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者,不发放普通奖学金,住房公积金由原单位封存,毕业分配后回原单位调取。档案未转入我校的新生,学校不负责推荐就业。咨询电话:**、4992542.
4、由单位定向(代码12)和委托培养(代码23)的在职人员党组织关系、档案及工资关系、户籍关系不转入我校。其余因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录取为定向(代码12)的学生类同计划内非定向(代码11)办理手续;因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录取为委托培养(代码23)的学生类同计划外自筹经费(代码24)办理手续。
四、培养费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23)和自筹经费(24)者,入学时须按规定交纳本学年培养费(6000元人民币/每学年,法律硕士和MBA、MPA培养费用另咨询相关中心)及其它相关费用后再办理注册手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11)和定向(12)的考生无需交纳培养费。
五、住宿
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行李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