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规范博士招生考试程序,充分体现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
第三条我校博士招生考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平台选用“阿里钉钉”,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如选用备用平台,须使用录像设备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审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定学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导开展博士考试工作,审核学校的考试结果,确定待录取名单。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党总支)成员、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责任书》,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各留存一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如下:
(1)制定本学院的博士考试工作办法,组织成立本学院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及时公布学院的博士考试要求、考试安排信息等,指导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开展博士考试工作。
(2)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3)负责本学院考生专业基础测试的题库命题、考试组织,题库命制要以《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为基础。
(4)做好网络远程考试所需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5)做好考试兜底支持保障工作。各学院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
(6)审核本学院学位点制定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各环节评判规则、评判标准,监督本学院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
(7)审核学位点在博士研究生考试中各环节的记录和意见。
(8)审核确定学位点考生的排序。
(9)制定考试纪律、保密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
(10)负责做好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组成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根据本学院学科特点确定小组成员名单,工作小组至少应有由博士生指导教师在内的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和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外国语专业教师组成(另设记录员1人)。工作小组成员为实名制,工作小组在考试前应制定和了解相关的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在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现场独立评分,做好记录,并形成综合意见。
第七条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各环节考试工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过程规范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考试“替考”。博士研究生考试工作小组要严把考试入口关,在考试前要与考生签订《内蒙古工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结合考生资格审核材料,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第八条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随机确定考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第九条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第三章 资格审核、缴费、准考证下载
第十条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科和硕士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3)政治审查表。
(4)专家推荐书。
(5)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证明。
(6)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考生需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811301@qq.com,邮件标题命名格式为“报考专业名称+姓名”,截止时间为4月19日12时,并在入学时提供对应的纸质材料。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入学报到时复核相关证件原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准考证》下载
我校根据考生报名数据和资格审核材料进行资格审核。2021年4月20日,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缴纳考试费和下载《准考证》。
第四章 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考生端考试设备及场地
我校博士考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对考生端考试设备及场地主要要求如下: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学校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考试场地要求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5)必要文具。
(6)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内容包括:外国语测试、专业基础测试(业务课1和业务课2)和专业能力测试。其中,外国语测试、专业基础测试相关内容以网络远程形式统一考核,采用题库抽签选题,以口试或板书答题的形式代替闭卷笔试形式。每套答题一般由一定数量的试题组成,每套答题的题量、题型、难度、分值应基本相当,答题的套数至少为参加考试考生人数的1.2倍。专业能力测试由考试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考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时,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考核工作。
(2)各阶段考试应严肃、认真、有序地进行,考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3)考试过程须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涉及的所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学院须保存至考试结束后3年。
第十四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外国语测试20分,专业基础测试30分,专业能力测试50分。
第十五条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第十六条考试于4月21日8:30开始。各学院结合本学科具体情况,一对一通知考生本人准时参加。
第五章 考试总成绩计算及待录取确定
第十七条考生以考试总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再相同,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基础测试成绩、外国语测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硕博连读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外国语测试成绩+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
其中,硕博连读考生专业基础测试成绩以硕士期间成绩的学分绩进行折算后计入。
第十九条待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分配各学院招生名额。原则上每名导师招生人数不超过2人,招收硕博连读考生占博士生导师当年招生名额。
(3)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第二十条待录取考生需通过教育部研究生录取检查,最终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复议及监督申诉
第二十一条考试的复议
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校公布成绩3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二条考试的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考试结果全面负责。
第二十三条考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学校接受考生对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咨询与监督:
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唯实楼318室
咨询电话: 0471-6578901 监督申诉电话:0471-6578961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录取体检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所有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规定和保密纪律。
第二十六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依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的规定》,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调剂复试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