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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09-09-06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一  总 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联考MBA复试规则由MBA教育中心根据本复试办法制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后另行通知,MBA复试时间是4月11-12日。
    第一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专业原则上实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第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院必须及时将复试要求、复试安排等信息在学院网站或学院公告栏进行公告。
二 复试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第七条  各学院应成立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办法,区分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院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专业课的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务、阅卷和成绩报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
    (5)负责对特殊才能考生的加分把关工作。
    (6)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专业的综合排名等。
    (8)负责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第八条  专业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须由1位教师任记录员(记录员不列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要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专业复试小组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复试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安排
    第九条  复试安排
    1、资格审查与交费时间:4月21日
    2、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4门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阶段主要专业课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证明)以供审查。
    3、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学院(新楼316)
    4、复试费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计费字[2000]378号文件规定,参加复试考生每人交费120元/人(含听力测试费、笔试费、面试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 100元/人。
    5、交费地点: 研究生学院(新楼317A)
    6、复试时间安排
    外语听力测试时间:2009年4月22日晚7:00 (考生带调频收音机或调频耳机)。
    听力测试地点:具体地点报到时见研究生学院橱窗通知
    复试时间:2009年4月22-23日
    复试地点:见各专业所属学院通知或与学院联系。
    7、学校复试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石老师 0471-6578901
    8、体检
    体检时间:2009年21-23日
    体检地点:工大校医院
    说明:考生需带近期一寸彩照,并在报名时领取体检表,考生体检抽血需在上午十点前空腹进行。
四 复试方式、内容及复试结果的确定
    第十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复试总成绩250分
    (1)       笔试(100分),笔试为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学院组织。
    (2)       综合面试(120分),由学院组织。
    (3)       听力测试(30分),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
    第十一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形式:
    (1)专业基本知识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采取其它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试题的命制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试卷保留6个月。
考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口语表达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综合面试前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查阅考生报考材料,了解考生基本情况。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在20分钟左右,由复试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综合面试应包含如下内容: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等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外语口语表达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心理健康情况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验(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能等。
     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复试工作人员整理面试教师提供的《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附件四)中各项成绩、面试记录和评语,制作《2009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登记表》(附件一)和《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结果汇总表》(附件二)。
《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采取实名制,由复试导师签字确认。
     (4)各学院在复试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课程考试外,还要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专业课课程,课程名称及参考书目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不能录取。
    (5)学院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这部分内容考核结果仅为合格与不合格,如果复试小组成员中的3人(含3人)以上打分为“不合格”者即视为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6)为发现特殊人才,面试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前提下,可在面试得分的基础上追加1-15分的特殊才能分(此项打分不包括在面试满分120分以内,是在面试结果上的额外加分)。此项成绩需说明加分具体理由,并由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统一汇总报研招办备案。
    (7)加权后的复试成绩满分为33分,合格分定为18分,低于18分的考生为复试不合格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办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复试排名及拟录取意见,按该专业招生限额和差额比例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可通过中国研招网查询待录取名单并及时回复待录取通知。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院根据考生档案、试卷审查结果和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检查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在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检查会议后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 复试成绩的折算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百分制)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我校确定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33%。
    复试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复试成绩(不保留小数位)=
    笔试成绩指:参见本办法第十条第(1)款。
    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不保留小数位)= 。
    各学院根据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专业参加复试考生中的排名次序。
五 其 它
    第十五条  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其录取与否,各学院经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可要求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第十六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学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各学院应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第十七条  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研招办也应积极推荐和协助考生调剂到其他院校。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者,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的疾病,不予录取。
    (3)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4)凡复试成绩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十九条 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电话申诉或举报:0471-6577165 
    书面申诉或举报:提交书面申请,写清申诉理由。
    联系人:王彩玲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0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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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