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须 知
1.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需出示培养费收据,通过银行汇款交纳研究生培养费的,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到研究生学院领取培养费收据;应届毕业生需出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件的正反面均要复印),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三天请假,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因研究生公寓不能提前安排入住,所以新生来校报到时间不宜过早。
2.拟录取并交纳调剂保证金的调剂研究生入学报到时到研究生学院凭调剂保证金收据或邮局汇款收据退还调剂保证金。
3.关于户籍迁移的问题。
(1)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研究生,可以将户口迁至内蒙古工业大学,户口迁往地址:内蒙古工业大学(或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路派出所);也可以不迁,不迁户口的研究生需携带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户口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研究生不迁户口,但需携带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学生户籍证明》即可。
(3)本校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持《录取通知书》到武装保卫处户籍室办理保留户籍手续。
(4)户籍姓名必须与学籍姓名相符,否则不予接收户籍关系。户籍办理时间,入学后另行通知。
户籍问题咨询电话:0471-6576074。
4.考生是中共党员的,入学时需携带党员组织关系转递介绍信,介绍信台头为: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工委组织人事处;本校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组织关系调转事宜应到本人所在学院党支部(或党总支)办理转出手续。
5.研究生宿舍每间4人,学校现行收费标准为700元/学年·人,需要住宿的研究生入学时按学校标准交纳住宿费。
6.为减轻研究生经济负担,研究生公寓不要求使用统一的公寓用品,公寓用品可自备。外地研究生可将行李寄到或托运到: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公寓(010051),收件人为研究生本人,待本人到校后自取,研究生学院不负责行李事宜。
7.非定向(公费)研究生入学时需携带大学毕业证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并将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至我校(应届生无工资关系),否则不享有研究生生活费补贴。
8、硕士毕业后需重新选择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人事档案必须在入学前转至我校,否则毕业后学校不予派遣;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将按定向协议办理有关手续。
9、报到地点: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报到时间:8月27日。
联系电话:0471-6575780 联系人:唐正魁老师
关于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交费说明
自筹经费研究生可在6月15日前将学费汇入华夏银行,并保留汇款凭证。待录取检查结束后按照资格审查表的地址以挂号的形式邮寄通知书。
户名:内蒙古工业大学
帐号:5830200001819400001434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银行的行号:30419100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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