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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07-10-29

200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内工大 研发 [2007] 2 号

一 总 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 〕 4 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联考 MBA 复试规则由 MBA 教育中心根据本复试办法制定,报研究生处另行发文。

第一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所有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专业原则上进行 120% 左右的差额复试。 .

第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院必须及时将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以及复试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告。

二 复试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第七条 各学院应成立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 1 )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办法,区分专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 2 )根据本院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 3 )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专业课的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务、阅卷和成绩报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 4 )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

( 5 )负责对特殊才能考生的加分把关工作。

( 6 )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 7 )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专业的综合排名等。

( 8 )负责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第八条 专业复试小组至少应有 5 名(含 5 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 1 人,另须由 1 位教师任记录员(记录员不列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要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专业复试小组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复试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安排

第九条 复试资格审查与复试

1 、资格审查与交费时间: 4 月 17-18 日全天

收费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计费字 [2000]378 号文件规定,参加复试考生每人交费 120 元 / 人(含听力测试费、笔试费、面试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 50 元 / 人。

交费地点:研究生招生办

2 、复试时间安排

外语听力测试时间: 4 月 19 日晚 19 : 30-20 : 00

听力测试地点:西教学楼(具体地点见研究生处橱窗)

复试时间: 4 月 19-20 日

复试地点:由各学院负责安排。

3 、学校复试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周文学 6578901

四 复试方式、内容及复试结果的确定

第十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复试总成绩 250 分

(1) 笔试( 100 分),笔试为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学院组织。

(2) 综合面试( 120 分),由学院组织。

(3) 听力测试( 30 分),听力测试 ( 包括小语种 ) 由外国语学院组织 ( 英国语言文学与应用语言学专业测试日语 ) 。

第十一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形式:

( 1 )专业基本知识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可采取其它形式,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为 100 分。

试题的命制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试卷保留 6 个月。

考生需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 2 )口语表达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 3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综合面试前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查阅考生报考材料,了解考生基本情况。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在 20 分钟左右,由复试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综合面试应包含如下内容: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等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外语口语表达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验(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能等。

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复试工作人员整理面试教师提供的《 200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附件四)中各项成绩、面试记录和评语,制作《 2007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登记表》(附件一)和《 200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结果汇总表》(附件二) 。

《 200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采取实名制,由复试导师签字确认。

( 4 )各学院在复试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课程考试外,还要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专业课课程,课程名称及参考书目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 200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目录》。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 3 小时,满分均为 100 分,合格分为 60 分。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专业课复试科目相同。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不能录取。

( 5 )学院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这部分内容考核结果仅为合格与不合格,如果复试小组成员中的 3 人(含 3 人)以上打分为“不合格”者即视为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 6 )为发现特殊人才,面试小组在充分讨论的前提下,可在面试得分的基础上追加 1-15 分的特殊才能分(此项打分不包括在面试满分 120 分以内,是在面试结果上的额外加分)。此项成绩需说明加分具体理由,并由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认后统一汇总报研招办备案。

( 7 )加权后的复试成绩满分为 33 分,合格分定为 18 分,低于 18 分的考生为复试不合格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二条 研究生招生办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复试排名及拟录取意见,按该专业招生限额和差额比例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三条 研招办根据考生档案、试卷审查结果、公示情况和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检查结果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并在 6 月 15 日前公布。

四 复试成绩的折算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百分制)的权重一般在 30-50% 的范围内,我校确定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 1 )为 33% 。

复试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复试成绩(不保留小数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听力成绩)/250]*33 笔试成绩指:参见本办法第十条第(1)款。 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不保留小数位)=(初试总成绩/500)*67+复试成绩

各学院根据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专业参加复试考生中的排名次序。

五 其 它

第十五条 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其录取与否,各学院经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可要求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第十六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各学院应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第十七条 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研招办也应积极推荐和协助考生调剂到其他院校。

( 1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者,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 2 )考生患有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的疾病,不予录取。

( 3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 4 )凡复试成绩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十九条 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电话申诉或举报: 6577165

书面申诉或举报:提交书面申请,写清申诉理由。

联系人:王彩玲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压缩文件,解压后使用)

一. 2007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登记表(学院使用)

二. 200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结果汇总表(学院使用)

三. 200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四. 200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评分表(学院使用)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处

200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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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