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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2006-09-13

内蒙古工业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
 
内工大研发[2006] 6号 (下载复试规则)
 
一 总 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联考MBA复试规则由MBA教育中心根据本复试规则制定适合联考MBA考生的复试规则,报研究生处另行发文。
第一条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专业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专业招生规模数之比)一般不高于120%。
第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学院必须及时将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以及复试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告。
 
二 复试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分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审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七条  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指导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规则,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审查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专业课的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务、阅卷和成绩报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4)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口语测试的命题、考务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在复试专业的综合排名等。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八条  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复试小组成员要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 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安排
 
第九条  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
          资格审查与交费时间:4月19日
          收费标准:120元/人(含听力测试费)。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 50元/人。
               推免生综合能力测试:120元/人。
          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招生办(新教学楼317A室)
          外语听力测试:4月20晚7:30—8:00小语种考生由相关学院安排听力测试。
         复试时间:4月20-21日
         复试地点:由各学院负责安排。
         报送复试结果时间:4月21日下午5:00前
         公布复试结果时间:4月22日
         复试工作联系人:周文学  6578901
第十条  研招办对参加复试考生还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的审查。
(1)对考生身份的审查
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2)对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的审查(含同等学力补修课程成绩),对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进行审查。
(3)毕业证书的审查
在复试时应对全部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查,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录取。对原件有疑问的,由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
(4)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的民族身份进行审查。
 
四 复试方式、内容及复试结果的确定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   笔试(100分,专业课测试:学科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2) 综合面试(120分);
(3) 听力测试(30分,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复试总成绩250分。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第十二条  复试工作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具体内容采取以下不同的形式:
(1)专业课复试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和考务工作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试卷保留6个月。考生需凭身份证参加考试。
(2)口语表达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各学院在进行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
综合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复试小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综合面试应包含如下内容:考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等情况;掌握专业知识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维反映能力;外语口语表达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验(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开始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和初试成绩等相关材料。
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4)各学院在复试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课程考试外,还要另外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这部分课程名称及参考书目已在《内蒙古工业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目录》公布。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不超过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
(5)学院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这部分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各学院复试结束后应在考生离校前公布复试排名,给出录取意见。
第十三条 研究生招生办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复试排名及录取意见,按该专业招生限额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全部拟录取考生须到研究生处索取调档函,往届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将其人事档案调出并寄到研招办,应届生须在毕业后1周内将其人事档案调出并寄至研招办,研招办将对考生档案进一步审查,如发现不能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拟录取考生需到内蒙古工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能最终录取。
第十五条 调剂考生如复试不合格或限于招生名额未进入拟录取名单,需持调剂保证金收据到研招办退还保证金。如被确定为拟录取考生,则保证金在入学时退还。
第十六条 最终录取名单将在6月10日前公布,《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在6月15日左右寄出(或自取),寄件地址为考生在《资格审查表》中所留的地址。
 
五 合计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即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我校按此规定确定复试总成绩占合计总成绩的33%。合计总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考生的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三者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加复试总成绩得出考生合计总成绩(总分750分),合计总成绩经以下公式折算为百分制成绩(不保留有效数字):[(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750]*100 。
    各学院根据合计总成绩确定考生在本专业的排名次序,并根据复试情况和公费限额,确定公费考生名单。
 
六 其 他
 
第十八条  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录取与否的,各学院经复试工作小组同意可要求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第十九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各学院应对其组织二次复试。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凡复试成绩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对复试不合格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研招办积极推荐和配合考生调剂到其他院校。
第二十一条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我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第二十二条 复试申诉与举报方式
   申诉或举报电话:6577165 
   申诉或举报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写清申诉理由。
   联系人:王彩玲
 
    本复试规则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2006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2. 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汇总表
3. 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表
4. 200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
5. 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6.关于200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处
                                                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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