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以及教育部其它有关文件的精神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对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硕士研究生通过学习应达到下列要求:
1.热爱祖国,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掌握所从事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具有独立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3.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4.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并实行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鼓励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三、培养年限和安排
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原则上为2.5年,必要的时候可申请延期,最长时间可延期一年。
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不超过一年,专业实践时间为0.5~1年,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从开题论证通过算起)。
四、学科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一)学科培养方案
1、学科培养方案是实现本学科硕士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它是培养硕士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2、学科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集有关专家、导师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国家、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我校现有条件制定。
3、学科培养方案需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4、已审批的学科培养方案一般不能变动。如确需变动,要在制定下一年级研究生招生计划之前进行。修订学科培养方案的审批手续与制订相同,经审批同意后从下一年级开始生效。
(二)个人培养计划
1、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才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部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2、个人培养计划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如有变动应在开课前1个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课程学习
(一)课程学习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中期考核前必须取得所属学科培养所规定的学分。研究生课程按16学时计1学分,公共学位课和公共限选课学分另行规定。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
(二)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按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设置。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课。
1、必修课程
①公共学位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第一外国语 3学分
知识产权 1学分
信息检索 1学分
②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
学位基础课(不少于2门) 不少于5学分
学位专业课(不少于2门) 不少于4学分
③体育课 1学分
④前沿专题讲座(含讨论班) 1学分
⑤文献阅读 1学分
⑥专业实践 6学分
2、选修课程
①公共限选课
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学分
②专业选修课(不少于2门) 4学分
参照学科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选修。鼓励硕士生适当选择跨学科的课程作为选修课。
3、补修课程
对于跨学科考入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以及在招生复试时已被认为基础理论或学科知识薄弱,需要入学后进行适当补课的研究生,都有必要补修有关学科的本科基础课程或其它课程。补修课程应由指导教师提出,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并进行考核,成绩应达到合格但不计算学分。
六、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一般可与论文工作相结合。培养单位负责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参加企业实践实习,并聘任企业导师指导。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制定并提交实习(实践)计划,填写专业实习(实践)记录表。完成实践环节后,应撰写专业实习(实践)总结报告,经双导师审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其中应届考取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年。
七、开题论证
硕士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开题答辩。硕士研究生开题答辩专家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开题答辩以研究生汇报,专家组提问的方式进行。开题报告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开题答辩的结论,分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
1、结论为“通过”的研究生,进入论文阶段。
2、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研究生,在3个月内修改,向专家组提交修改报告,审核通过则进入论文阶段;如果仍未通过,则随下一级重新进行开题。
3、结论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在3个月后重新开题论证,通过则进入论文阶段,不通过则随下一级重新开题。
八、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是对研究生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特点,可选用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研究论文等形式。论文由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等组成,具体要求可参阅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1〕11号)。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其撰写可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博(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学术水平达到学校的有关要求。
九、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2011年修订)
十一、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