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学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2年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需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的组织管理,负责调剂、确定复试考生比例、复试考务安排、复试命题、违规考生上报和拟录取名单报送等相关工作。加强复试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凡在校教职工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参加我校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须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遵循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工作要求,各培养单位按专业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到应考尽考、平安研考,确保我校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统一的复试内容、合格要求及录取标准。
(二)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复试名额的确定采用差额的方式进行。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培养单位可结合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
2.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4.参加复试的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如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接收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2)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等条件,择优接收调剂。
2.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
(1)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
(2)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调剂,且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的相关规定。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首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
(5)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中有数学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须有数学。
(6)申请调剂到同一个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接收调剂。
(7)各专业接收调剂的人数控制在缺额人数的1.2—2倍以内。
(8)不得跨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调剂。各专业学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别调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各领域间不得调剂。
(9)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10)我校不接收报考其他单位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11)各调剂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和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如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造成调剂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研究决定。复试内容及合格要求与普通考生一致。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复试平台为“阿里钉钉”与“腾讯会议”平台。复试以面试为主。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含综合素质面试和专业知识(含外国语测试)面试分。各培养单位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查。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专业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试题外泄。
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的课程与教学论、艺术类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艺术硕士的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三个领域〕、学科教学(数学)等学科专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按照报考的具体方向分别组织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专业知识面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中包含一定比例的政治理论考试内容。
3.各培养单位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及录取细则。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同时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必须统一。复试中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按A、B、C、D四档记录,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复试中专业知识(含外国语测试)面试成绩量化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
4.所有复试应有记录。复试结束时,专业课复试小组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
5.各培养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明确“一平台”,即我校同一专业采用统一平台,不得随意采用其他平台;采用“双机位”,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并采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行为;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复试所涉及的考试材料(包含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音视频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应完整,不得缺页、违规涂改。
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各环节的技术支持与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规范、顺畅、稳定。
(六)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要严把复试入口。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 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七)严肃考风考纪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方法是初试总成绩占70%,复试专业知识面试成绩占30%。
1.除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外的其他所有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00)×70+〔复试专业知识(含外国语测试)面试成绩〕/100×30。
2.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00)×70+〔复试专业知识(含外国语测试)面试成绩〕/100)×30。
四、录取办法及要求
1.在本专业内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凡有调剂考生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复试专业知识(含外国语测试)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为合格。
4.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教育学一级学科下的课程与教学论、艺术类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艺术硕士的音乐、美术、艺术设计三个领域〕、学科教学(数学)等专业按照报考具体方向录取。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9.经考生确定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学籍学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10.计划类型的确定办法
(1)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均签署《定向合同书》,定向到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
(2)凡复试成绩合格且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教职工,培养类型均确定为定向。
11.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和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支持
各培养单位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要加强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各培养单位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要提前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能否参加网络线上复试情况进行摸底确认并做好记录,对于确实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及时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协调,解决考生困难。
六、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培养单位要切实落实研究生复试工作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
2.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查。
3.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及时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布。学校将在复试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保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4.复试及录取结果的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招生领导小组共同复议并做出处理决定,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5.招生咨询电话:0471—4393213;
投诉举报电话:
内蒙古师范大学:0471—4393301,4393230;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326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