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试及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复试的组织管理、考务安排。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凡有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2022年度博士研究生考试的教职工,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招生考试期间,学校将安排专人巡视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
各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正教授职称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成员中原则上要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本年度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应为复试小组成员。
二、考试及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初试考试方式和时间
1.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以网络远程笔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考试主平台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笔试系统”,备用考试平台为“阿里钉钉”与“腾讯会议”平台。
2.初试考试包括外语笔试和两门业务课的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3.初试考务组织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二)复试方式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均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网络远程考试主平台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备用考试平台为“阿里钉钉”与“腾讯会议”平台。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学术水平考查
学术水平考查包括综合素质面试(50分)和专业知识面试(50分)两部分。
(1)综合素质面试: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学术潜质、科研能力,包括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要求有详细的研究课题陈述,并证明自己在该课题研究方面的前期学术积累以及完成该课题研究的学术能力。
(2)专业知识面试:通过外文文献分析考查考生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考生外国语能力测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以上复试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成绩按照量化百分打分(满分100分)。
3.复试过程记录
(1)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2)面试过程须使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对考生和复试教师全程录像和录音,确保录像录音完整清楚。
(3)各培养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考试过程规范管理。明确“一平台”,即我校同一专业采用统一平台,不得随意采用其他平台;采用“双机位”,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考试,并采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行为;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考试选拔中的作用,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考试过程监管,严防考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所涉及的考试材料(包含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音视频资料等须保存至考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考试成绩相关的所有面试书面记录材料均应完整,不得缺页、违规涂改。
要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参加考试的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各环节的技术支持与模拟演练,确保考试过程安全、规范、顺畅、稳定。
(4)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要严把考试入口。在考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参加考试。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 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
(5)严肃考风考纪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录取办法及要求
1.复试成绩60分(含)以上。
2.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3.按导师所报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申请审核制除外)。
4.原则上每个导师只招收1名学生。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7.经考生确定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学籍学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招生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人到考试现场进行巡视,对部分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将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公开,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招生考试及录取结果的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复议并做出处理决定,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5.咨询电话:0471—4393213;
举报电话:0471—7383702、4393311,4393230。
研究生院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