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实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科学选才、提高招生质量的重要保障。为做好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及自治区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五)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各学科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比例。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审核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议和决定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生院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二)各指定复试培养单位(简称复试单位)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各学位点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其职责如下:
1.负责依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成立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及时公布复试要求、复试安排信息等,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指导各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2.负责指导各学科专业做好相关试题的命制工作及保密工作。
3.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命题及复试工作,并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负责审核本单位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面试评判规则及标准,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面试的记录及意见,监督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及综合面试工作,审核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最终总成绩。
5.负责做好复试支持保障工作。
6.负责做好复试突发应急预案工作。
7.负责做好未通过复试考生的解释工作。
(三)各复试单位要结合招生学科专业特点,提前成立各二级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教师库(不少于8人),复试小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在复试当日,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从复试小组教师库或相近学科复试小组教师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组成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评判及综合素质面试评判工作。各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复试小组成员),各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明确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实名制独立评分,并形成复试小组意见。
三、复试时间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要求,学校将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复试考生基本条件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非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240分,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的考生,必须在国家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中,同时初试成绩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其报考专业国家二区基本成绩要求。
(二)复试入围资格
1.一志愿上线考生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为1:1.2(不足一名按一名计算)。
2.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多于拟录取规模但未达到复试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参加复试。
3.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结合专业空缺名额及调剂生源综合确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
4.复试考生确定原则:报考“000不区分院系所”且成绩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所报考专业的各研究方向下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报考其他院系所且成绩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在本报考专业下按初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入复试。
五、资格审查
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内蒙古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二)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阶段成绩单。
(三)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阶段成绩单。
(四)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交验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能证明自己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七)工作单位定向培养者还需提交《定向培养合同书》。
六、复试内容及组织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学科门类特点,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专业课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专业课理论笔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命题,个别专业按照二级学科命题。
2.综合素质能力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外语口语等,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三)报考生物学(报考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10)、医学(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0)专业考生还需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主要了解考生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满分100分。专业学位临床医学(报考专业代码1051XX)考生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以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方式进行,考站设置不少于4站。其中,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徒手心肺复苏(院前急救)3站为必考项目,其余考站由各复试单位自行设定。其他学科专业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内容和形式。
(四)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五)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两门课程。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六)复试组织
1.专业理论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各复试单位组织实施。
2.政治理论考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院组织。
七、调剂
(一)变更报考院系所或专业即为调剂。调剂名额严格按照学校审定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确定。
(二)调剂政策
1.调剂考生须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剂。
2.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学校各专业基本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3.单科成绩、总分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对二类地区考生的要求。
4.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即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两位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一致)。
5.初试统考科目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相同,自命题科目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英语一与英语二视为同一科目。
6.各专业调剂优先选择全日制统招本科生(非成人学历形式)且具有学士学位者,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在毕业时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7.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只接收五年制医学学位考生。医学学位考生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基础医学各专业在调剂时应选择五年制医学学位本科生。
8.每位调剂考生同一批次调剂只能选报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有研究方向的须选择研究方向),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9.申请调剂考生不接受复试通知或接受复试通知后放弃复试者,我校将不再接受该生后续所有调剂申请。
(三)调剂考生志愿确定
1.对申请调剂至“000不区分院系所”各专业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专业的各研究方向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2.对申请调剂至其他院系所且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请调剂的专业下,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按比例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专项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初试成绩要求。
(四)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九、总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理论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政治理论笔试三项成绩之和。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A)×60% +(复试总成绩÷3)×40%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复试考生A值为3,其他学科专业复试考生A值为5。
十、录取原则
(一)录取“000不区分院系所”的考生时,以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各研究方向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其他院系所的考生时,各院系所按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为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相同,以专业课成绩排序。
(二)录取人数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分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每组导师原则上最多只能招收2名研究生。各单位要保证每组导师均能招收1名研究生。
(四)考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150分者。
3.在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作弊、替考。
4.经资格复查后不符合拟录取专业对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专业要求者。
十一、其他
(一)复试各环节须全程使用专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全程、全覆盖清晰录像和录音。所有复试所涉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音视频材料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项、涂改等情形。
(二)学校将对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研究生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相关条款执行。凡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且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录取类别均确定为定向就业。
(四)定向培养录取考生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将已签订的定向就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合同书原件(一式四份)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对于非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定向培养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其他类型的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
(六)复试缴费。复试费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延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国家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函〔2014〕373号)收费标准。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缴纳复试费。
(七)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项目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相关规定。考生如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标准,则取消入学资格。
(八)对在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单位对本单位复试考生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指派专人对各复试单位进行督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复试单位应及时公布复试方案、复试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
(四)在研究生复试期间,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设立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单位进行复议。
咨询电话: 0471-6653193
监督申诉电话:
0471-3261806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471-6653218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十四、附则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