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目前已开始接收调剂考生登记, 均为学术型研究生调剂专业:
政治经济学(020101)财政学(020203) 统计学(020208)会计学(120201) 企业管理(120202),
除会计学外均有公费计划,有调剂意向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调剂申请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一、调剂政策
1.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我校报考条件(见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的考生,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三区C类考生的复试分数要求。同时,拟调剂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或相近。
2.调剂考生需为往届本科毕业生或能够在2010年9月份入学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本科生,根据教育部要求,如考生在入学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第一志愿上线且复试合格考生均享受国家公费计划(非定向或定向),剩余公费计划根据复试结果,按比例在各学科专业中进行调剂。
4.我校不调剂同等学力考生、不调剂不通考数学的考生、不调剂非英语语种考生。
5.可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仅限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达斡尔族,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录取的考生毕业后需留在内蒙古地区工作。
二、调剂程序
(一)本人提交调剂申请
1.请拟调剂的考生将《内蒙古财经学院调剂申请表》发送到电子邮箱yzb1497@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栏填上姓名、总分及拟调剂专业。
2.考生也可持《内蒙古财经学院调剂申请表》到研究生处咨询调剂事宜,乘63路公共汽车到财经学院西校区行政楼研究生处招生办。
(二)办理调剂手续
1.确定是否调剂:
在分数线公布后,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统计每个招生专业生源的余缺情况,确定拟调剂专业和调剂生源数,并在我校研究生处网上公布,考生可根据不同专业的缺额数来电或来人与我办联系,确定是否调剂。
2.办理调剂手续:
我办接受考生调剂后,考生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内蒙古财经学院调剂承诺书》和交纳调剂保证金。
A. 《调剂承诺书》下载后填写,必须由本人签字(如他人代办,须由代办人签字)确认,
B. 《调剂承诺书》可通过传真方式送达,亦可由本人或代办人直接送至我校研招办,
C. 调剂保证金的寄送:考生可以直接到我校研招办办理调剂保证金交纳手续,也可通过当地邮局普通汇款业务寄出,如选择邮寄请详细填写寄款人姓名、地址与邮编,在汇款备注内写清拟调剂专业与联系电话,收款单位(不能寄个人):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建设处(010051)。
注:(1)只有在我办同意接受调剂后,考生方能交纳调剂保证金,如未经同意而寄调剂保证金的考生,我办不负责退款,考生与邮局联系自行处理。
(2)我办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调剂保证金后,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明确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调剂保证金,我办视为该考生调剂无效,将另行调剂他人。
特别说明:在为保障考生的利益,同时维护我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凡拟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须交纳调剂保证金1000元,此“调剂保证金”不是我校的收费项目,仅作为我校与考生间的相互承诺。
(1)调剂保证金在以下情况出现后全部退还考生
A . 考生参加复试但复试不合格,在复试后退还;
B. 考生参加复试且复试成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考生入学时退还;
C. 因我校研招办的原因使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入学的其它情况。
(2)调剂保证金在以下情况出现后不予退还
A 我校确定调剂该考生后,因该考生本人的原因不参加我校研究生复试的,或不能按时提供四门考试科目试卷的;
B 复试成功被录取后没有按学校要求入学报到的;
C 考生未按我校调剂办法提供详实信息或提供了虚假信息而影响考生复试的;
D 因考生本人的原因造成不能参加复试或入学的其它情况。
3.复试名单的确定:
我办收到考生的《调剂承诺书》和调剂保证金后,即确认为该生调剂成功,进入调剂专业的复试名单。调剂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网上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及时查看我校的复试通知,并做确认回复。
三、调剂时间
调剂开始时间:2010年3月18日
四、联系方式
接收调剂部门:内蒙古财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0471-3661497 传真:0471-3661253
电子信箱:yzb1497@163.com
网址:http://58.18.166.61/znbm/zn_yjsc_zsjy/0/0.chtml
附件: 《内蒙古财经学院调剂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