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委《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现就我校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类别与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
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4、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六级标准(英语授课班考生除外)。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7、申请学科只限于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
二、申请办法
凡报考攻读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于每年10月至次年1月向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内蒙古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申请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最后学历阶段的学业证书、所学课程和成绩单(经公证的复印件);
3、汉语水平考试(HSK)六级证明(复印件);
4、在华事务委托人和经费担保证明;
5、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6、研究课题计划(申请博士学位者);
7、体检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医院,境外报名者可在入学考试时提供)。
三、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者,持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的介绍信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准予考试。
四、入学考试
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份。
2、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份。
3、初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4、考生来华手续由自己办理,所需费用自理,也可以先申请来校进修半年到一年,在进修期间参加有关的考试。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到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由国际教育学院发出。外国留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入学。
六、入学
入学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教学计划根据招生专业制定,经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培养
对毕业于我国大学本科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后用汉语授课,其论文撰写和答辩用汉语;对非我国本科毕业参加英语授课班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其论文撰写与答辩也必须用汉语。
九、学位
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硕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未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改作普通进修生结业。
攻读我校博士学位者,
十、经费
经费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收取,研究生的业务费由研究生院负责分配。
1、外国来华留学生报考前,由国际教育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提供考生的经费来源情况。
2、对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按照教育部规定,须以外汇向我校缴付各项费用。每一学年的费用可一次付清;也可分两期缴纳,每学期开学前各缴一半。
十一、其他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培养、学位授予等业务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管理。其他工作如收缴学费、注册、生活安排等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
十二、本规定自2008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