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对考生的能力和素质进行考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工作业绩,还要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工作态度、生活态度、身心健康状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以求对考生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作为录取的依据。
二、复试方法
1、外语复试:外语笔试重点考察考生外语的真实水平,作为差额录取的依据,成绩不计入总分(除听力外)。
2、专业复试
(1)专业笔试:专业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2)专业口试:每名考生口试时间为20分钟,口试评分按100制,采用导师分别打分计算平均分的办法。
(3)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复试加试技能测试,按100分制,采用导师分别打分计算平均分办法进行。
3、同等学力加试: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体育概论》和《学校体育》,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
三、总分计算方法
1、总分
总分=初试成绩×60% +标准化处理后的复试成绩×35%+外语听力5%
标准化处理公式为(Z= ×10+80)
2、复试成绩的构成
(1)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
专业口试占复试成绩的25%
技能测试占复试成绩的50%
专业笔试占复试成绩25%
(2)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人文社会学
专业口试占复试成绩的50%
专业笔试占复试成绩的50%
四、录取原则
1、考生成绩按3个专业分别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按计划外考生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外语笔试成绩低于30分者。
(2)口试有三名以上教师(包括三名)认为考生能力素质不适合研究生培养者。
(3)专业笔试不合格或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成绩在60分以下者。
(4)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课程有一门60分以下者。
(5)参与法轮功或其它非法组织,危害社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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