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为适应我校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加快推进我校教师队伍的结构调整与转型提升,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地方的能力,现组织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和外聘教师。
二、基本原则
“双师双能型”教师分为两种:一是“双职称型”,即教师在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外还需要取得另一职称;二是“双素质型”,即教师既要具备理论教学的素质,也应具备实践教学的素质。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坚持双师与双能并重、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学校与企业行业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学校(社会)实践能力(技能)考核与获取资质(认证)证书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人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如:注册会计师、心理咨询师、建造师、中国认证设计师等等。
2.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从事实际工作锻炼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成果鉴定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4.获教育部举办全国院校技能大赛获指导学生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奖、获得省级政府举办的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类专业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双师双能型”教师的支持政策
师资队伍建设优先向“双师双能型”教师倾斜。 优先安排“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 优先聘请具有“双师双能型”教师资质的外聘教师。
五、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凡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的教师,应提交《沈阳理工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沈阳理工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认定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2.各学院(部)对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获得“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备案,并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报要求
1.申请人于3月6日16:00前将以上个人申报表,佐证材料交至学院(部)。
2,各学院(部)于3月13日16:00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4686162@163.com。
联系人:朱老师 苗老师
联系电话:24686162
办公地址:人事处师资科(党政办公楼104室)
附件:
1.《沈阳理工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报表》(带样表)
2.《沈阳理工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认定汇总表》(带例子)
3.《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命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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