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德才兼备,能够从事教育、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学位获得者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为祖国伟大复兴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动态;具有较强的理论分析、实验研究、解决学科相关领域关键科学问题并能准确表达,能够独立从事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科学研究和承担专门工程技术工作,并能取得较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团队合作和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二、招生方式
2023年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考核方式为“申请-考核”制。我校2023年在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一个一级学科实行“申请-考核”制,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三、学制、学费及入学时间
基本学制:4年,学习年限:4-6 年。
学费:1万元/年,总计4万元(按年度交费)。
入学时间:2023年秋季,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四、招生计划
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度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国家下达为准)。招生计划仅接收“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下同)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其中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还需具备下列条件:①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②已修完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③考生具有高级技术职称;④申请者必须在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同报考专业相关、被SCI、EI、SSCI、CSSCI(来源版)检索的重要期刊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SCI或SSCI)。
3.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在报考的相关学科中取得较为出色的科研成果。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六、报名程序
2023年,我校普通招考仅接收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导师考察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同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并将有关报考材料提供给报考导师,导师通过材料审核、面试等形式对考生进行深入考察,给出总体评价并注明是否同意报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5日-2023年3月20日。报名网站: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grszs.syuct.edu.cn),点击右侧“快速通道”中的“博士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链接进入博士研究生招生系统进行报考。
所有考生都应严格按照网报流程进行信息录入、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电子照片)。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材料提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2023年3月20日前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考材料,具体明细如下表。纸质版需要完成胶装(参照学位论文要求),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25日提交至研招办(校外考生可通过 EMS邮寄,邮寄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沈阳化工大学研招办;收件人:韩老师;联系电话:024-89386567)。
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考生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和申请学位资格。
备注:
1.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入学时提交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未能提供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硕士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2)往届硕士生:已获得硕士学历考生提交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具体获取方式详见: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3)非学历教育人员(只获硕士学位):学位网硕士学位查询结果页面(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www.cdgdc.edu.cn/);
(4)获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境外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交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具体获取方式详见:http://zwfw.cscse.edu.cn/)。
3.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具体获取方式详见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2)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还须提供学位网学士学位查询结果页面(具体获取方式详见:
http://www.cdgdc.edu.cn/)。
4.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授课单位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
(四)网上确认
2023年,我校将采取网上确认形式进行。依据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等,学校组织专人对考生的学籍、学历等情况进行审核,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确认导师考察意见。学籍学历情况、提交材料及导师考察情况均合格视为网上确认成功。网上确认结果将通过“博士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反馈考生。
(五)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通过考生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课程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核)。最终确定进入考试(考核)名单通过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示。
(六)打印准考证
2023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化工大学研究院网https://grszs.syuct.edu.cn/index_2.html,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博士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后续通知要求提交《博士研究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核)。
七、考核过程
1.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生理及心理状况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融入整个考核过程,考核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水平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4月下旬,沈阳化工大学,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统一制定的成绩合格要求,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所持成绩证明在五年内(按2022年12月计算),可以申请免参加公共基础英语考核。学院可根据其成绩折算成相应的公共基础英语部分成绩。
英语语种:
(1)六级≥425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
(3)雅思≥6或托福≥80/550或GRE≥260/1300
(4)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留学一年以上(须提供留学证明和成绩单)
3.学科综合考核
(1)学科综合考核由专业基础知识、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须达到6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考核时间:2023年4月下旬,化学工程学院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化学工程学院应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3)为进一步全面考核考生,学院可在上述考核工作基础上增加考核环节和内容。
(4)学科综合考核的考核方式、其他具体要求及实施办法由化学工程学院依据自身实际组织制定。
八、体检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复试通过后一周之内考生上交体检表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九、录取
(一)根据国家研究生招考流程,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2023年3-5月份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实际情况,进行指标分配。
(二)学校按照“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顺序录取。最终录取名单根据化学工程学院招生计划、综合成绩和各导师招生限额确定。
(三)对于“申请-考核”制考生,专家组根据考生考核表现决定考生是否通过考核,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提出接收意见,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化学工程学院招生计划和各导师招生限额在通过考核的考生中确定待录取名单。合格考生数量大于化学工程学院招生计划时,根据考核总分排序,对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比较,确定最终总排名。
(四)报考每名博士生导师的上线考生数量超过导师招生限额时,博士生导师在招生限额内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按总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如果本次拟录取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学校将对所产生的余额进行统一调配,并对本次考试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调剂录取。
(五)每名博士生导师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申请-考核”制)不得超过其招生限额。
(六)研究生院负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博士生待遇
(一)研究生助学政策
1.助学金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期间每年可获得研究生助学金33000元(国家资助中心每年发放13000元,分十个月发放,其余为学校补助)。
2.科研资助
学校还将通过立项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以及鼓励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形式吸纳博士研究生参与高水平科研项目。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每月每生1500元,按月发放,每年共发放12个月,由导师科研经费承担。
3.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或当地其它承办助学贷款的银行,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每生每次奖励30000元)。
2.学业奖学金
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每生每次奖励8000元~12000元不等)。
(三)国际交流
学校现已与英国、比利时、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家的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每年在研究生层次选派研究生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和学习交流。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进行短期出国交流和参加国际会议,资助每名博士研究生至少一次短期出国交流或参加国际会议,其费用由导师科研经费承担。
十一、其他
(一)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否则不予录取。考生与定向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在录取前,学校与定向就业博士生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及人事关系必须转入沈阳化工大学,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填报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四)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文件;若本章程与教育部相关工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十二、监督机制
研究生院监督举报电话:024-89383358。
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24-89389031。
附件3:沈阳化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