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拟录取考生:
随着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进行,部分高校陆续开始统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迁移情况,部分往届考生也纷纷来电询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生办理户口采取自愿原则(户口迁入我校后在毕业之前不得迁出)。
2 、定向考生户籍关系不迁移。
3 、 户口迁移需携带户口迁移证, 迁移地址:沈阳市新城子区道义乡道义南大街 37 号。
4 、 我校应届毕业生可由二级学院统一到保卫处户籍科进行办理。
5 、户籍关系由考生本人携带于入学报到时交我校各二级学院(部)统一办理,不接受考生将户籍关系邮寄到我校。
6 、请考生注意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 我校一般为 8 月末 9 月初开学) ,不要提前办理迁移工作。
7 、其他未尽事项可向我校武装保卫处户籍科咨询,电话: 024-89723119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