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7〕21号)和《关于做好辽宁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
(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三)坚持择优录取。
(四)坚持宁缺毋滥。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二、领导及工作机构
(一)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建华 季惠斌
副组长:宋喜仁 于 彦 张伯威 赵德山 吴厚兴
成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于学友 王海峰 冯志莲 冯子祥 刘大军
刘 辉 刘 晖 李 哲 李淑华 张 策
张东盾 陈 璐 庞 渤 杨立军 杨 园
邵申弘 吴家军 柳文杰 赵夺良 赵 美
陶晓晖 蒋雪丽
下设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
主 任:冯子祥
副主任:莫正刚
工作人员:高 颖 陈 汶
(二)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建华 季惠斌
副组长:宋喜仁 于 彦 张伯威 赵德山 吴厚兴
成 员:(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冯子祥 刘大军 杜志学 张 栋 邵宇石
赵 美 赵桂君
(三)成立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建华
副组长:于 彦
成 员:赵 美 邸振伟 吴 迪 赵艳雯 章 丹
武英杰 曾 嘉
三、最低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达到A类地区分数线,我院各科目最低分数要求如下:
政治 36分
外语 36分
业务课一 90分
业务课二 90分
总分 335分
四、复试
以下复试日程,请考生严格遵守,逾期者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一)复试报名
1.时间地点:2018年3月 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9:00,沈阳音乐学院综合楼101。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证书原件参加资格审查)。
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表演方向考生须提交《表演专业曲目及评分单》(见页面底部附件下载)一式十份。
4.理论(含乐器工艺、音乐管理)、创作专业的考生按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要求》提交论文或作品。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各研究方向的专业考试、面试、英语笔试、面试。
2.考试时间
2018年3月31日、4月1日。
3.考场安排
具体的考场信息将于考试前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
4.考试要求
复试各专业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要求》。其中表演方向专业科目考试须有伴奏(协奏),其伴奏(协奏)人员及CD、音响源、麦克等考试辅助设备由考生自备。
英语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英语面试为听力及口语能力的测试。
五、招生计划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2018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30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5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13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50人。
六、复试成绩核算
(一)复试成绩的核算方法
1.表演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分)=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
2.理论(含乐器工艺、音乐管理)、创作方向专业复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 +面试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50%。
3.音乐教学法专业复试成绩(100分)=笔试成绩×40% +面试所有主考教师评分去最高最低后的平均值×60%。
4.英语复试(100分)=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二)复试成绩的构成
复试成绩(100分)=(专业复试成绩×95%)+(英语复试成绩×5%)
七、录取
(一)专业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70分;英语复试成绩的合格线为40分。同等学力与跨专业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专业科目均为笔试,单科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我院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各为50%。
考试成绩(100分)=初试成绩总分×0.1 +复试成绩×0.5
(三)考生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据各专业计划由高至低依序录取。如遇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业复试成绩为第二排序,以初试两门业务课成绩为第三排序。未完成计划的研究方向,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剩余计划调配至合格生源充足的研究方向使用。
(四)学院将根据各研究方向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调剂
为方便考生调剂,3月23日至4月30日,教育部继续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有调剂意愿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调剂公告以及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我院全日制学术学位(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音乐、舞蹈)的部分研究方向接收调剂生。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部网站发布的《沈阳音乐学院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九、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沈阳音乐学院关于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处罚的规定》(沈音院字〔2016〕12号)严肃处理。
(二)学院监督举报电话为024-83910311、024-23892833、024-86981076,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咨询联系人:冯子祥 莫正刚
电话:024-83910311、024-83951899
传真:024-23924916
邮箱:syyyxyyz@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网址:http://www.sycm.com.cn/info.aspx?DWid=53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最终解释。
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